关于印发《外国语学院科研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中心、所、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科研激励办法(试行)》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外国语学院
2023年4月12日
外国语学院科研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积极主动、奋力创新的科研学术氛围,促进学院科研水平提升和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推动学院学科建设,提升学术团队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地方建设,推进学院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鼓励学院教职工潜心钻研、勇攀高峰,激发创新内生动力,促进科教融合和科研育人,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高水平成果和突出业绩,相关成果通过学校科技处登记、核准、认定。
第二章 科研激励类别
第四条 科研成果奖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人文社科奖(不含优秀奖),计10个绩点。
第五条 科研项目
1.纵向科研项目
国家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计30个绩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类项目等国家级项目,计20个绩点。
省部级项目: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等省部级项目,计10个绩点;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省社科联创新发展课题等省部级项目,计3个绩点。
2.横向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超过2万元(含)的项目,按实际到账经费每万元计1个绩点。
第六条 科研论文、学术专著、译著
1.科研论文
在SCI/SSCI二区及以上论文、A&HCI论文及A、B类期刊,计10个绩点/篇;普通CSSCI论文6个绩点/篇;SCI/SSCI三区,计3个绩点/篇。
2.学术专著、译著
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5万字(含)以上),计8个绩点/部,每超过5万字增加0.5个绩点,上限10个绩点/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含译著5万字(含)以上),计1个绩点/部。
第七条 科研平台(中心/所)、智库
立项省级科研平台、智库,计5个绩点。
第三章 激励发放
第八条 激励来源为学校下拨学院的年终绩效。
第九条 激励对象为成果或项目负责人或团队第一完成人、论文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学术著作或译著完成人;论文分区以中科院大类分区为准,官方预警期刊不奖励。
第十条 科研激励按年发放,每个绩点奖励额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每年的情况进行确定和调整。统计时间范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特殊原因当年未申报的科研业绩,可在下一年进行补报。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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