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分党校第十六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校党校《关于做好2025年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质量,严格发展程序,使发展对象更加系统、完整地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提高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对社会主义的信念,经院党委研究,决定近期举办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分党校第十六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宗旨

本期培训班将在校党校的指导下,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引导全体参训学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记党的宗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组织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教育培训,使发展对象了解入党前应具备条件和应履行程序,系统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纪律和党员标准,全面把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引导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初心使命意识,养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锤炼好干事创业的过硬本领,推动基层党建提质增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教学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

培训主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民族发展史的重要论述,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解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以及中央组织部负责人答记者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意识形态教育为主,结合民族宗教教育、法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等内容,把党性教育作为分党校教学的主要内容,党性教育课程占总课时的比重不低于20%。分党校要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持续推进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五史”教育,深入挖掘“五史”教育的基本内涵。

教育培训主要以课堂教学、专题辅导为主,并采取专题讲座、交流研讨、志愿服务、撰写心得、分散自学等形式进行。要求学生自觉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习成效。

本期培训班总计24学时。其中课堂专题讲授12学时,视频学习、交流研讨、实践活动8学时,开学、结业典礼、考试4学时,具体安排见附件2。

三、学员条件

1.各支部委员会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并报学院党委审核通过。

2.本期发展对象根据各支部推荐情况,计划培训27人。

四、教学管理和考核评优

1.周芳婷老师担任本期培训班班主任,负责本班的学习、管理、考勤、考核等工作。班主任要认真做好组织、指导与监督工作,把握学习内容,严肃学习纪律,注重学习效果。

2.培训班划分为若干个小组,各小组推荐一名学员担任组长,组长协助班主任负责本组的学习管理和组织活动。

3.对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考核由平时成绩和结业考试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员出勤、课堂表现、笔记、小组讨论交流、参加实践活动及其它表现情况进行评定。结业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学员的总评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

4.分党校按考试合格学员的15%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考核成绩须在80分以上,“优秀学员”由分党校评选表彰。

5.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填写请假表)向培训班班主任请假,班主任签字同意并经分党校负责人签批方有效(每位学员最多请假2次,班主任在上交成绩汇总表时需附上该生的书面请假条),且事后必须完成补学,提交补学笔记、报告等,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两次及以上者,请假两次以上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考试违纪、不及格者均不予结业。

培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学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如果认识深刻并确有悔改表现,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至少一年后方可申请重新参加培训学习:

(一)严重违反培训班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者;

(二)培训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三)考试舞弊者;

按照学校有关党校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分党校管理规定》、《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分党校学员日常管理量化考核办法》、《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分党校优秀学员评比细则》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附件1.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第十六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xlsx

  2.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分党校第十六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教学安排表.docx

 

          

                    中共安徽工程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

抄送:校党校(组织部)、学工部、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