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安徽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2507号)、《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暂行)》(皖教助〔2016〕3号)的有关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注册在籍的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等人事档案(含工资等)不转入的培养类型学生。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的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学校根据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学科、专业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确定各学院(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限报名额。
第二章 评定项目与权重
第五条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项目与权重见下表:
项目 | 学术型硕士权重(%) | 专业型硕士权重(%) |
综合素质A | 10 | 10 |
学习成绩B | 30 | 30 |
科研成果C | 40 | 30 |
创新实践能力D | 20 | 30 |
合计 | 100 | 100 |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基本依据为:参评学术型研究生综合总分S=A×0.10+ B×0.30+ C×0.4+ D×0.2,参评专业型研究生综合总分S=A×0.10+ B×0.30+ C×0.3+ D×0.3。
第三章 综合素质评定
第七条 综合素质得分(A)由“基本分(A1)”、“政治表现(A2)”、 “社会工作(A3)”和“减项分A4”四项构成,即:A= A1+ A2+ A3-A4。本项最高得分为100分。
第八条 基本分A1的计算依据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部)、校团学组织、培养单位、班级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党团员应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按时缴交党、团费。可获得基本分A1=45。
根据主题班会记录本、团支部会议记录、党支部会议等记录,核对并认定参与情况良好者(缺席次数少于1次)基础分加2分,一学年能够按时完成团支部青年大学习的基础分加3分。满28周岁非团员的,若按时完成青年大学习也可加分,未按时完成则无加分。
第九条 政治表现(A2)的计算依据为:
1.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集体主义精神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省、市、校、院嘉奖(或认定)的,分别获得奖励分为10、8、4、3分。
2.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奖励4分;获得省、市、校级优秀党(团)员(干)、积极分子等个人荣誉称号的,每项奖励6、5、4分。
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第十条 社会工作(A3)的计算依据为:
参加由学校、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志愿者专项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并提供相关证明加3分,校外社会工作最多计三项;担任校研究生会干部、班长、支部书记加5分,其他学生干部加3分,身兼数职只加最高分。
第十一条 减分项(A4)的计算依据:
1.无故缺席或多次请假学校(研究生部)、校团学组织、学院、班级(党支部)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者(含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议、集体活动、义务劳动等),每次依次扣2、1.5、1、0.5分。请假每3次计为1次无故缺席,不足3次的不计算。
2.讲授课程课堂教学中的旷课和请假,旷课每次扣1分,请假每3次计1次旷课,不足3次的不计算。
3.未经请假开学初没按时返校报到注册者,时间在7天以上、4-6天、2-3天的,每次分别扣2、1.5、1分。
4.没有按时完成青年大学习的,团员或党员每次扣0.5分,非党员非团员每次扣0.3分,满28周岁的群众本项不扣分。
第四章 学习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 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总成绩(B1)=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0%+非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30%,所有成绩以第一次考核成绩计。英语水平(B2):CET6成绩425分及以上计5分,CET4成绩425分及以上计3分(不重复加分)。研三学生B1为研究生期间所有课程总成绩。
第十三条 学习成绩得分B由“课程总成绩(B1)”和“英语水平(B2)”两项构成,即B= B1+ B2。本项最高得分为100分
第五章 科研成果评定
第十四条 科学成果得分(C)由“发表论文得分(C1)”、“专利得分(C2)”、“成果获奖(政府奖)(C3)”和“成果登记(C4)”,即:C= C1+ C2+ C3+ C4。本项得分不设上限。
第十五条 发表论文得分C1的计算依据为:
论文级别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奖励分值 | 0-60 | 0-30 | 0-8 |
注:(1)论文要求正式发表(二类及以上要求录用)的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二类及以上论文可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二作者加分以个人在论文研究中所做出的具体贡献计分,最高按奖励分值的50%计。三类论文中,北大核心、CSSCI(扩展版)、具备硕士点的本科学报可加该级别奖励分值中最高分,三类论文最多计3篇代表作。
(3)发表论文必须打印提供:封面、封底、目录页、论文页。二类及二类以上需额外提供检索报告。
(4)论文内容需与本人所学专业紧密相关。
第十六条 专利得分C2的计算依据为:
专利类别 | 发明专利授权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 |
奖励分值 | 40 | 5 | 2 | 10 |
注:专利认定以专利证书为准,安徽工程大学为专利申请人。发明专利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第二作者计分最高按奖励分值的50%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计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且最多计3个代表作。
第十七条 成果获奖(政府奖)C3的计算依据为:
1. 成果奖
成果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二类 | 20 | 15 | 12 |
三类 | 12 | 10 | 8 |
注: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并以安徽工程大学为获奖单位;获得一类奖,无需在学院排名,直接参加学校评审。
2. 政府立项或采纳的调研报告等,国家、省级、市政府采纳分别加分10、8、5分,需提供政府机构立项或采纳证明。排序第一全值加分,主要参与者按排序1/2N计算。
第十八条 成果登记C4的计算依据为:成果登记以证书为准,并以安徽工程大学为登记单位;每项加5分,限排名前5。
排序第一全值加5分,主要参与者按排序1/2N计算。同一科研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计,不累计。
第六章 创新实践能力评定
第十九条 创新实践能力得分(D)由“参加A类赛事得分(D1)”、”参加B类赛事得分(D2)”、” 参加C类赛事得分(D3)”、“参加国际赛事得分D7”、” 参加项目得分(D4)”、” 参加学术交流得分(D5)”和” 出版学术专著(译著)( D6)”,即D= D 1+ D2+ D3+ D4+ D5+ D6+D7。参加C类赛事得分(D3)、参加学术交流得分(D5)、参加国际赛事得分(D7),均设置加分上限或加分数量限制。
1. 参加赛事得分的计算依据为:
赛事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成功 参赛 |
A类赛事(D1) | 30-50 | 20-30 | 15-20 | 5-15 | 0-5 |
15-20 | 10-15 | 5-10 | 3-5 | 0-3 | |
C类赛事(D3) | 0-10 | 0-7 | 0-5 | 0-3 | 0 |
国际赛事 (D7) | 0-50 | 0-30 | 0-20 | 0-15 | 0-5 |
(1)赛事分类按照《安徽工程大学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字〔2014〕93号)执行,并参考最新版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执行。
如果赛事或展览没有设置等级奖,则优秀奖、入围奖按照三等奖计算;金奖、银奖、铜奖对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排序第一全值加分,主要参与者按排序1/2N计算。
(3)C类赛事中,同一赛事多个作品获奖只计一件最高奖项,C类赛事(不含国际赛事)每人计分最多不超过5个赛事。除需团队协作参赛的赛事以外,非一作的获奖作品加分最多计三件。C类赛事与国际赛事获奖加分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该赛事专业性、权威性及影响力评定。
(4)国际赛事中,IF Design Awards(IF设计奖)、Red Dot Design Award(红点设计大奖)、International Design Excellence Awards(美国工业设计优秀奖“IDEA奖”)等全球知名设计大奖可作为A类赛事加分,其他国际赛事获奖加分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该赛事专业性、权威性及影响力评定。
(5)同一件作品或同一作品中的主要设计元素参加不同赛事获奖只按最高奖项记分,参加赛事获奖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作品打印件以及JPG格式的作品电子版等其他证明材料。
(6)“互联网+”或“大学生挑战杯”等团体参与的赛事,申报项目负责人按照等级奖全额加分,其他成员均按照第二作者加分;通过院内选拔并列为种子项目上报学校的课题组成员均以成功参赛进行加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国赛获奖综测加分原则上高于一般AB类赛事;
2. 参加项目得分D4的计算依据为:
项目类别 | 二类及以上 | 三类 | 四类 |
奖励加分 | 15 | 10 | 5 |
注:(1)主持学校研究生创新课题按参加三类项目计。同一课题不重复计分。参与课题项目需提供立项报告书成员一页或者学校科技处证明;同一项目参与计分人数限5人;作品正式发表加5分。
(2)所有项目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3)排序第一全值加分,主要参与者按排序1/2N(N=获奖排序)计算。
3. 出版学术专著(译著)D5的计算依据为:
学校作为完成单位,独自出版学术专著者计50分;参加翻译学术专著达5万字以上、2万至5万字分别计3分,1分,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5万至10万字、2万至5万字分别计5分、3分、1分。排序第一全值加分,主要参与者按排序1/2N(N=获奖排序)计算。
4. 参加学术交流得分D6的计算依据为:
参加国际会议,并有论文宣读的,奖励4分;参加国家、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并有论文宣读的奖励3分;申请参加国外研修计划,完成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奖励4分;参加长三角研究生论坛并有论文宣读的奖励3分;参加安徽省研究生暑期学校的奖励2分;以上各学术交流若获得优秀论文或优秀学员称号的另外奖励2分。
5.以上各加分项为同一项目获奖的只计最高级别。
6.参加学术交流得分最多计3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培养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评审细则,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如遇本办法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由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报校评审领导小组,由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审定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设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