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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4-11-05   浏览次数:30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院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的最重要的教学环节。为充分发挥毕业设计(论文)这一重要实践教学环节的作用,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使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目标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基础知识,加强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复杂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理念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精神,提高学生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应用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和科学素质,充分体现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专业培养定位和专业培养特色。

二、基本要求

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引导学生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产出为导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要求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既要遵循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又要符合本科教学的基本要求,达成毕业要求。

学生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地完成所承担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所规定的全部任务,能够收集到课题所需的全部资料,根据所学知识正确地进行设计、实验、计算、分析,按使用要求和标准规定绘制图样、表格,编制各种技术文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取得新成果或提出新见解,符合学术规范。

三、组织管理

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统一领导,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进程安排,实行教务处、各学院二级管理。

教务处工作职责: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各学院工作职责: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规定;依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规定,组织制定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细则和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具体负责本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

四、其他

1. 每个学生必须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充分发挥其在毕业设计(论文)中的作用,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在指导期间,对连续2周不从事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相关工作的指导教师,学院要给予批评纠正;对于严重影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或失职的指导教师,视其程度,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不论何种原因旷课时间超过全部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成绩按不及格处理;严格落实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简称“查重”),对严重违反毕业设计(论文)纪律,以及弄虚作假、抄袭或请别人代做者一经查实,其成绩以不及格处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做。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安徽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实验教学规范》(校教字〔201625)中原“安徽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