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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经济与管理学院2022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3   动态浏览次数:1829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经济与管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科研项目申请及立项

(一)项目类型

1.校级科研能力提升项目;

2.校级国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

3.在读博士资助项目;

4.校级教育与学生管理专项;

5.校级研究平台建设项目。

(二)资助数量和额度

1.校级科研能力提升项目。拟资助6项左右,1-2万元/项。

2.国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拟资助4项,2万元/项。

3.在读博士资助项目。拟资助2项左右,1.5万元/项。

4.教育与学生管理专项。拟资助2项左右,0.5万元/项。

5.校级研究平台建设项目。拟资助8项左右,1万元/项。

(三)申报条件

1.校级科研能力提升项目

1)面向全校,申请者一般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

2)从事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优先;

3)科研业绩突出者优先;

4)研究选题包括但不局限于: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实施与效率提升;赋权改革背景下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提升;高校科研平台创新管理机制研究。

2.国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硕士以上学位;

2)未主持过国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和校级国家科学基金预研项目;

3)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且拟申报项目选题新颖,契合学院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前期基础扎实,至少发表过2篇二类及以上论文;

4)近三年申报过国家科学基金。

3.在读博士资助项目

近三年新晋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

4.教育与学生管理专项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没有获得过学校资助的各类项目(含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等)、近2年(2020.01-2021.12)未主持过到账经费在2万元以上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教辅人员。

5.校级研究平台建设项目

学院所属各院级研究平台均可申报。

(四)项目结题要求

以上项目没有特别说明的研究周期均为2年(2022.05.01-2024.04.30),具体结题要求如下:

1.校级科研能力提升项目

研究周期1年(2022.05.01-2023.4.30),提交研究报告1份,被学校科研管理相关部门采纳或发表论文一篇。

2.国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

获得国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或在自然科学一类或社会科学二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1篇,或出版与研究方向一致的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

3.在读博士资助项目

以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发表二类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本。

4.教育与学生管理专项

以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发表三类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本。

(五)其他事项

1.国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在读博士资助项目、教育与学生管理专项三个类型项目不得交叉申报;

2.项目结题后(含延期结题的)方可再申请校级科研项目;

3.按期结题和使用经费的项目主持人,在下一轮校级科研项目评审中优先资助;

4.以上成果要求均以项目申报人为第一作者、以安徽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读博士资助项目可以为第二署名单位)。

5.国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人请分别填写2022版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规划办的申请书;其他类别项目分别按附件填写申请书。

二、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2020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

2.课题负责人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

三、到期校级科研项目结题

1.结题范围:2019年获批的校级科研项目。2020年立项的项目若具备结项条件的也可直接申请结项验收。

2.课题负责人填写《结项报告书》和《项目审查及结项验收表》。

 

四、其他

项目负责人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于425日前报送科研秘书。


附件:

  附件1.校级科研能力提升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在读博士资助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教育与学生管理专项申请书.doc

     附件4.院级研究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5.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6.结项报告书.docx

     附件7:项目审查及结项验收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