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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副院长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2-06-16   动态浏览次数:15461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工作,组织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对于完成全院教学任务负全面责任。

2.组织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大纲、实施办法,交院务会讨论通过,经院校批准后,组织实施。每学期按教务处规定检查教学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3.布置教学任务,审定授课教学名单,督促检查各系组织好开新课以及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督促检查各个教学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4.组织研究、改进教学和辅导工作,主持全院性教学法经验交流活动,并督促检查各有关课程教学法文件的建立。

5.主持确定全院教学人员培养计划和对象,负责组织教学人员进修活动和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等项工作的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6.组织、督促、检查各类教材编写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审核各专业编写的教材,保证编写进度和质量。

7.督促、检查教务人员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奖惩、学业资料以及教师工作量计算、统计和上报等日常教务工作。

8.负责处理完成院长和上级交给的有关教学方面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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