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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支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6   动态浏览次数:13504

关于做好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

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学院党委经请示校党委组织部,决定在每个系设置教师支部,在每个本科专业设置学生党支部。

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学院党委对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相关工作研究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书记、组织委员(兼纪检委员)、宣传委员三人组成。

物流科学系教师党支部和部分学生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7人,建议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建议由辅导员担任各专业学生党支部书记,建议由符合“双带头人”基本条件的系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各系教师党支部书记。

三、基本程序

支部委员和不设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本支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根据支部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支部委员候选人按照“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差额”确定,不设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等额确定。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的具体要求见附件:《选举办法(草案)》

 

在选举中,凡是违反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的行为,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特此通知

 

管理工程学院党委

20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