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科学工作方法掌握的综合训练,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阶段。为切实做好我院2019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现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安徽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各系主任及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的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落实。
各系要积极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和毕业生认真学习《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办法》等,精心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各项工作,共同完成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二、毕业设计过程管理
1、选题与开题
正确恰当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各系要根据《办法》要求,结合专业特点,组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开题。选题的范围、深度、难度要适当,课题内容要贴近企业生产、管理实际,相对减少理论研究课题的数量,并由各学院组织系(教研室)负责审定,严格把关。设计(论文)选题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理论联系实际,促进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的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确定后,课题任务书经专业负责人审阅后由指导教师签发下达。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2、课题研究过程
(1)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2周(每天工作6小时以上)。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主动联系指导教师,每两周定期向指导教师报告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在老师指导下,有序的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凡未按要求与指导教师见面、联系和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视情况决定给予延期答辩、不予答辩等处理。
(2)毕业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时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如出现弄虚作假、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的,一经查实,其成绩以不及格处理,同时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以考试违纪处理。
(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须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各专业负责人应安排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指导其工作,且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各专业负责人要加强对指导教师的日常管理,特别是兼职指导教师,明确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和地点,并为其指导工作提供相应的支持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指导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各位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停止或放弃指导工作,指导过程中应做好过程记录
(4)指导教师应实时监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和建议,在指导过程中要按照标准严格要求,要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多下功夫,精心指导。指导教师应保证每周2小时以上的指导时间,并按课题组每两周安排一次学生集体汇报,讨论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做好相关记录,以加强学生课题研究工作过程管理。
(5)各系根据课题内容,可安排学生按照毕业实习大纲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实习和调研。实习结束后,应上交内容详尽的实习报告。
(6)在学生选题、开题、撰写过程、教师指导、学院中期检查、答辩等环节中,指导教师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各环节,并严格执行,论文答辩环节必须邀请相关企业或行业人士参加指导。
3、创新成果替代
各系要认真学习《关于开展2016届毕业生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5〕85号)精神,按时做好2019届毕业生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申请、评审、材料归档等相关工作。
4、请假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所有外出学生必须经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同意,并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请假。擅自外出而影响毕业设计(论文)进程要求,将视情节给予延期答辩、取消答辩资格等处理意见,并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符合《学生手册》有关请假规定、面试、签约三种情形之一的准许请假,但请假离校时间,一次不超过一周,累计不超过四周;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根据《办法》,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不论何种原因旷课时间超过全部时间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对严重违反毕业设计(论文)纪律,其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2)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原则上应在校内完成,若应企业要求需要学生在企业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须提供书面正式就业协议,同时企业必须指定一名企业导师指导毕业论文的相关工作,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企业应与学院签订协议,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协议中的内容应符合《安徽工程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要求,包括课题的选择、指导教师的安排、任务书的下达、时间安排及过程管理方式、质量要求、学生的安全管理等相关内容,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方可办理外出手续。学生在校外的安全与学校无关。
(3)对于已签约就业单位(指签订协议书或出具接收函)的,如单位要求学生去本单位实习的,必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去就业单位参加实习。未签约或只有签约意向的,不允许外出实习,只可以请假面试。在实习结束时,单位须出具该生实习情况鉴定、设计(论文)指导意见等,由学生带回,若没有以上材料,则视为擅自外出,后果自负。5月11日以后,原则上不再批准“外出找工作、面试或实习”。
(4)学生实习和请假外出期间,必须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辅导员保持联系,主动汇报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请假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并办理销假手续。不按期返校者按擅自离校处理。
(5)毕业生在就业、实习过程中,要增强防范意识,防止陷阱和欺骗,牢固树立诚信就业观念,以积极心态进入就业市场。指导教师既要指导设计(论文),也要协助指导学生实现就业。
5、考核及成绩评定
各系要根据《办法》要求,组织安排设计(论文)评阅、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等环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申请随下一届重做。学生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应重新选题、开题,由学生所在系按照原专业安排。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原则上从第七学期第十四周开始,在第七学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动员、选题、导师确定等工作,第八学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及其后期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 内 容 |
2018年12月28日前 | 毕业设计(论文)准备工作:专业动员;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等。 |
2019年2月21日-3月15日 | 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习结束提交实习报告(2000字左右),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方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
2019年3月16日-3月22日 | 指导教师规定好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内容(含要求、方法和步骤、应完成的工作量以及成果形式等),并经专业负责人审阅后由指导教师签发下达给学生。 |
2019年3月23日-4月7日 | 完成开题报告;各专业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会 |
2019年4月8日-5月5日 | 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初稿;学院及各教研室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进度和完成质量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 |
2019年5月6日-5月26日 | 毕业设计(论文)进一步修改完善。 |
2019年5月27日-6月9日 | 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并打印、装订,上交给指导老师。 |
2019年6月10日-6月16日 | 各评阅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给出评定成绩。 |
2019年6月17日-6月23日 | 毕业设计(论文)小组和大组答辩,各指导教师结合指导、评阅和答辩情况给出成绩。 |
2019年6月24日-6月30日 | 各专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整理、总结和材料归档工作。 |
2019年7月1日-7月6日 | 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材料整理归档。 |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组负责解释。
管理工程学院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