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为进一步全面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落实资产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18〕12号)及《安徽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国字〔2021〕16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固定资产盘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盘点目标进一步加强资产使用管理,以此次盘点为契机,各单位应对资产占有、使用、管理情况进一步清理和盘点,严格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全面检视和规范资产日常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各项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资产管理流程履行相关工作程序。二、盘点范围本次资产盘点对象范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经入账在库的国有固定资产。三、工作安排(一)盘点准备阶段(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5日)各单位根据通知提前做好资产盘点相关准备工作。(二)单位自查阶段(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19日) 1. 教职工依据新上线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本人名下资产进行盘点,教职工结合自查结果及时在新系统自行变动相关信息,做到账实相符。具体操作详见《资产盘点操作指南(个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