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我校自2021年实施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截止到2024年7月,三年过渡期结束,在校学生(含研究生)不得在校内骑行“不合规电动自行车”。但仍有一些学生不听劝阻,继续在校园内骑行,因速度过快、违规载人等现象引发的交通事故仍有发生。根据有关要求,学校将进一步加大电动车整治力度,及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创建安全、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主认领阶段

(一)认领电动车时间。

1.2025年5月30日前被清理的车辆,认领时间为6月3日-6月30日;

2.2025年5月30日后被清理的车辆,认领时间为2025年7月1日后。

(二)认领电动车要求。

1.认领2025年5月30日前被清理的车辆时,必须携带本人校园卡和身份证,《认领表》上填写信息必须与证件信息一致,交给保安核对信息,无误后,将车辆牵出;保安对领取人和车辆进行拍照留存,拍照时,人车在一张照片,领取人手持申领表,车辆车牌要清晰。

2.2025年5月30日以后清理的车辆,认领须学院辅导员、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方可认领。

3.认领地点:学校南大门入口处保安室。

(三)注意事项。

自主认领期间,学校清理电动车工作不会停止,为了避免再次被清理,领取人领取车辆后,应立即驶离学校自行妥善处理,不得在校园内行驶。

二、统一处理阶段

2025年5月30日前清理的电动自行车,在认领期限内,无人认领,2025年7月1日后,将视为无主车辆,统一处理。

三、相关说明

1.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处理的无牌、假牌、套牌、废旧车辆,如发生车锁损坏、零部件损坏、缺失等情况,由车主本人承担后果。

2.严禁在校园进行电动自行车转让、买卖。

3.为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将一直持续。希望大家齐心协力配合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


附件:关于校园文明出行的提示.docx


 

                                              安全管理处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