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美育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工作方案》、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持续提升学校育人质量,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经过持续建设,学校美育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美育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逐步完善,师资队伍建设和美育场馆设施明显加强,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美育教育课程体系
1.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严格落实美育学分要求,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本科生需修满美育类通识选修课不少于2个学分(理论和实践类各1学分)方能毕业。
2.完善美育课程体系。以需求为导向,重点以音乐、摄影、电影等课程为主,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不断丰富美育课程资源。遴选引进优质线上课程资源平台,持续拓展美育课程的来源渠道,逐步完善美育课程体系。
3.挖掘美育课程内涵。美育课应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格调高雅,充分体现思想性、民族性、创新性,实践性;加强美育与德智体劳教育相融合,充分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丰富美育资源。
(责任单位:教务处、校团委、艺术学院、人文素质教育中心)
(二)深化美育教育教学改革
1.推进公共艺术教育俱乐部制教学改革和艺术教育人才培育模式改革,以师生社团为基础,逐步建立“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
2.激励教师参与美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支持跨学科合作、跨学院合作、跨学校合作开发美育课程,奖励在学校美育推进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
3.积极开展美育课题研究与实践,重点研究促进学生人文与审美素养以及道德素养、科学素养和专业素养等协调发展的美育系统理论、科学实施美育课程与教学的策略等,深入研究中华美育精神,推动美育研究成果在学校的实践、转化和推广。
4.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构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美育课程教学模式,通过新媒介传播美育文化知识、推广美育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教务处、艺术学院、校团委、校工会、人文素质教育中心、现代技术中心)
(三)拓展美育教育实践活动
1.充分利用学校学科优势和社会优质资源,加强美育教学场地建设,积极开展校地、校企共建共享艺术场馆;充分发挥学校相关学院和艺术类、表演类专业的优势,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艺术展演或艺术专项展示;举办大学生电影节、校园原创歌曲大赛,使学生在参与校园美育文化建设的实践中提高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
2.继续开展高雅艺术、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充分利用现有文化活动场所,定期举办“美育大讲堂”,邀请艺术名家、学者、校友等作专题报告,营造浓郁氛围;引入安徽省地方特色民俗文化进大讲堂,拓展师生视野,丰富美育渠道。
3.鼓励举办跨校、跨区域艺术展演交流活动,开展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博物馆、非遗展示传习场所体验学习等实践活动,学习和借鉴先进的艺术教育理念和实践经验,推动我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发展。
4.加强高水平大学生艺术社团建设,挖掘、选拔、培养非艺术类在校生参与美育类学科竞赛,让学生切身体会到美育的价值,培育浓厚的校园艺术氛围;积极拓展校外美育实践基地规模,校校协同、校企协同、校地协同,共建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基地,服务社会,以美育人。
(责任单位:校团委、校工会、图书馆、艺术学院、人文素质教育中心)
(四)加强美育教育队伍建设
1.配齐配好美育教师。坚持引育并举、专兼结合,优化美育师资结构,外聘艺术名师、优秀文艺工作者、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文博专家等担任兼职教师和美育导师,拓展教育资源。
2.完善美育教师岗位评价。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美育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把提高美育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位。完善符合美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为美育教师业务能力提升、职称晋升、职业发展、科研成果评定等提供支持。通过教学质量提升计划,积极培育美育优秀教学成果和名师工作室,提高美育教师教学能力。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艺术学院、人文素质教育中心、相关学院)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
在学校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总体谋划、统筹协调、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将学生美育教育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大经费投入
统筹利用学校各类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对美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计入工作量。
(三)健全教育督导评价体系
将美育教育作为学校发展关键任务,把美育工作及其成效作为学院发展重要指标纳入年度考核。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处、发展规划与评估处、后勤保障处、各学院)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人文素质教育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