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促进我校新进教职工更好更快入职,提高教育教学技能,提升职业道德素质,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8〕98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安培〔2018〕9号)精神,现就2018年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7年下半年以来新补充到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包括未参训过的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及高校博士毕业研究生)、非教学系列人员等。已按相关文件规定入选参加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的新教师可免训、免试。
二、培训形式与内容
2018年新进教职工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培训、校本培训、在线学习、助课助教与专题培训五类方式进行。
(一)集中培训。主要培训省教育厅规定的相关课程,具体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和《现代教育技术》(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的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其毕业成绩登记表记载有《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成绩的,可免试《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非教学系列人员可自愿参加集中培训和考核。
(二)校本培训。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培训》、《教师教学PPT制作》、《教学大纲编制》、《教学设计与教案编写》、《教研项目申报》、《科研方法与科研项目申报》及《文献检索》等课程培训。
(三)在线学习。安排上列课程的相关视频及《青年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高校新入职教师教学适应性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在高校教学中的应用》、《高校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与实践(文,理)》等网络在线课程。具体时间安排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届时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四)助课助教。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6〕2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新进教师助课助教工作的通知》(人事字〔2018〕12号)文件要求,对新进的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实行第一学年助课助教制度。新教师(含2017年新进教师)必须完成1-2门课程的完整助课助教,具体由各学院统筹安排计划,分批实施,特殊情况不能助课助教的,需经校教务处批准。各学院须为新进人员指定老教师并组织考核工作。新教师跟班听老教师讲课,协助老教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学期末撰写助课助教教学工作总结及授课教案等。第一学年助课助教工作可列入教务系统,并与教学工作量合并计算,助课助教课时工作量经严格考核据实计算,严禁弄虚作假。
(五)专题培训。学校还将围绕“四有”教师等主题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如教师入职宣誓、参观考察芜湖本地企业,以及思想政治教育专题培训、优秀教师专题讲座等,具体安排人事处另行通知。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集中培训于8月10日—25日在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举行,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具体课程安排另行通知。在线学习由学员自主安排时间上网学习,并于2018-2019学年内自主完成,具体完成截止时间届时由人事处根据省高师中心安排另行通知。
四、培训考核
本次岗前培训考核主要包括结业考试和平时考核两部分。结业考试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必须同时达到60分以上,方可认定合格。高师中心届时将对各培训点的平时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抽查和审核。
(一)结业考试
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行闭卷与开卷相结合。《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行闭卷考试,《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实行开卷考试,《现代教育技术》试行机考。结业考试拟定于2018年10月底举行,具体考试安排届时由人事处根据省高师中心安排另行通知。
(二)平时管理考核
包括培训出勤率、“5个1”作业两部分(课程实施大纲1份,授课教案1份,教学PPT 1个,有试讲专家组长签名和试讲评价及成绩的试讲评价表1份,教研或科研申报书1份)(考核指标权重比例见下表)。网络培训必须完成规定的所有在线学习课时等要求。
序 号 | 考核指标(出勤率+“5个1”) | 考核权重 |
1 | 培训出勤率 | 40% |
2 | 提交课程实施大纲1份 | 10% |
3 | 提交授课教案1份 | 10% |
4 | 提交教学PPT 1个 | 10% |
5 | 提交试讲专家组长签名和试讲评价及成绩的试讲评价表1份 | 20% |
6 | 提交教研或科研申报书1份 | 10% |
五、培训报名
(一)报名时间。请有关参训学员及补考人员于7月5日到人事处师资与职称科进行现场报名登记,报名时提供两寸免冠照片(背面请用铅笔楷书学员姓名)2张,符合免修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事处根据省高师中心要求于7月中下旬统一上报报名人员名单。
(二)报名费用。初次参训学员的集中培训费、教材费、考试颁证费以及网络培训费,由学校统一承担。需补考的教师于7月10日前按照每门课程50元的标准缴纳补考费,费用自理。
六、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职工的岗前培训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先培训,后上岗”的有关规定,督促新进教师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做好日常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
(二)参训学员要妥善处理日常工作与培训的关系,严格按照规定参加培训,要端正学习态度,遵守课堂纪律,在培训学习和举办讲座期间不得无故缺课。具体见附件。
(三)人事处师资与职称科在培训期间严格考勤,严格管理,并将缺勤情况及时反馈至学员所在单位。
(四)各学院、各部门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本单位工作实际,拟定本单位新进教师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培养方案及具体实施情况于9月31日前报人事处备案。
联系人:何庆庆,联系电话:0553-2871394
人事处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