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安徽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校人字〔2010〕11号)、《安徽工程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校人字〔2010〕12号)和《安徽工程大学申报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条件》等文件精神,在总结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工作基础上,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部分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原则
(一)坚持条件、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责一致、聘约管理的原则;
(三)指标调控、利于发展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
二、人员范围及任职条件
(一)人员范围。我校在编在岗、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水平能力、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下且符合晋级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任职条件。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身体健康,积极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服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首聘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晋级条件。按照《安徽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校人字〔2010〕11号)、《安徽工程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校人字〔2010〕12号)和学校首聘时规定的分级条件执行(以下简称“分级条件”,见附件1)。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组长:陈其工刘宁
副组长:叶常林(常务)汪奇燕李震苏国红郭兴众
其它成员由办公室、组织部、监察处、工会、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和研究生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专业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和部分校外专家组成。
(二)各学院(机关党委、教辅党总支和后勤党总支所属部门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成立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
四、聘用期限与办法
此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主要是在省人社厅核定的各级岗位职数范围内进行晋级聘用,聘期为3年(自2016年1月1日起),年龄距法定退休时间不满1个聘期的人员,聘期至退休时间为止。其中,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各单位根据文件对符合晋级条件人员评议后向学校推荐,学校评审;专业技术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由各单位按照晋级条件和学校核定的指标限额(由学校专业技术分级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符合晋级条件申报人数及空岗数研究确定)自主评审并报学校审定。
五、聘用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3月上旬,学校召开分级聘用工作会议,传达文件,布置分级聘用工作。
(二)个人申请。3月中旬,符合晋级条件的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申请表》、《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申请人业绩情况简明登记表》,并连同承诺书和有关支撑材料报所在单位。
(三)单位审核。各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集体审核,包括证书、论文、教学、科研、教研及获奖情况等。具体工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要在《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申请表》、《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申请人业绩情况简明登记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资格和材料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教学单位由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其余单位由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负责。申请人资格和材料审核结果需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各单位将《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申请表》、《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申请人业绩情况简明登记表》和《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推荐汇总表》等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人事处(复印件由单位留存备查)。
(四)职能部门审核。3月下旬,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符合晋级条件人员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
(五)指标核定。4月初,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符合晋级申报人数,研究确定指标。
(六)单位评议推荐。各单位在学校核定的指标范围内,按文件要求组织评议与推荐,并将推荐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人事处。
(七)学校评审。学校召开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评审会议,审定各单位推荐结果,评审三级专业技术人员,并按规定对晋级人员进行公示、审定。
(八)结果上报与聘用。人事处将聘用结果上报主管部门核准,并按规定组织签定岗位聘用合同、聘用。
六、相关说明
(一)坚持梯次晋级申报,申报高一级岗位,需在原级岗位上任满一个聘期(三年)。对于首聘以来,业绩特别突出、符合晋级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竞聘同职级最高级岗位。如未获聘高级岗位,可自动转为同职级中级岗位竞聘。
(二)此次聘用工作涉及的任职年限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时限为任现职以来(2010年首次聘用时已晋级,按照新晋级时间开始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的成果。
(三)受聘管理岗位同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高教系列)人员,归口到各学院,由各学院统一组织评议推荐。
(四)为强化岗位意识与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各单位要根据学校发展、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需要,制定各级岗位聘期考核目标,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
(五)对于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予晋级。具体包括:(1)任现职以来出现一次一级教学事故或两次以上二级教学事故或三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2)任现职以来,学术不端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低职高聘人员不参加新聘岗位的晋级申报,可参加原聘岗位的晋级申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关注度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单位领导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序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到位,切实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二)认真学习,深入宣传。各单位要将此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的有关文件规定通过集中会议、网络等方式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宣传,真正使他们能够了解、掌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的政策精神,理解、落实相关要求;同时,要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树立正确的竞聘理念。
(三)公平公开,客观公正。各单位、相关部门要严格推荐评审程序,认真审核材料,对所有竞聘人员高度负责;整个工作都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规范;在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中,切实做到评审推荐政策公开、评审推荐程序公开、岗位推荐职数公开、业绩材料公开。同时,评审结果及时公示,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及时公示,加强审核。在推荐工作各环节,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申报人资格和材料的审核工作。凡属存疑的材料,不得作为推荐评议的依据,更不得上报学校。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
(五)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各单位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分级聘用工作的严肃性,要求申报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伪造材料,更不得纵容作假。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诚信教育,一经发现申报人、学院或部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凡申报人员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竞聘资格,已取得晋级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学校、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领导组和专家组实行回避制度,人数不够的由人事处协调聘请校内外专家。
人事处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