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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安徽工程大学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安徽工程大学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安徽工程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二)公开形式

安徽工程大学主要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及相关网站、学校电子政务系统、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校内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教代会、学代会、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等会议、其他便于有权受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有关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www.ahpu.edu.cn后进入安徽工程大学网站或者通过上述方式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安徽工程大学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安徽工程大学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学校层面的受理机构为安徽工程大学办公室,二级单位层面的受理机构为各二级单位办公室。

咨询电话:(86-553-2871228,传真:(86-553-2871091

通讯地址:安徽省北京中路安徽工程大学办公室

邮编:241000

电子邮箱:xxgk@ahpu.edu.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安徽工程大学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安徽工程大学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广大师生、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学校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学校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校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4.费用

信息公开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依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广大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