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网

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安徽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分级聘用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人:何志军  发布时间:2024-03-26   动态浏览次数:12

安徽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分级聘用实施办法(修订

校人字〔202242

为做好教师岗位设置和分级聘用工作,突出育人导向,优化岗位结构,根据《安徽工程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岗位的设置和分级比例

(一)岗位设置

教师岗位分12个等级,设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二)岗位名称

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到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最高等级

我校最高等级的教师岗位设置为教授二级岗位。

教授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教授二级岗位是安徽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人员确定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113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结构比例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5:4:1

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控制目标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控制目标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控制目标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控制目标为55

(五)岗位分类

四至七级教师岗位设教学型(Ⅰ)、教学科研型(Ⅱ)、科研与科技服务型(Ⅲ)三种类型的岗位,其他等级的教师岗位不分岗位类型。

教学型岗位教师,要求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得到同行及学生公认,一般应具有10(公共课教师最低不少于8)及以上高等学校教龄,且近五年教学质量考核均为良好等次以上。

各学院Ⅰ:Ⅱ:Ⅲ型岗位比例动态控制目标为1.562.5,教学科研型岗位为教师岗位主体。以公共课教学为主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数理与金融学院的教师确定教学型岗位的比例可不受此限制,由各学院自主确定。

二、教师岗位的聘用条件

受聘教师岗位,须具备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任职资格;具有教师资格证书;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续聘、低聘、缓聘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晋级高一级岗位的,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上一轮聘期考核合格,且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二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

二级岗位主要用于激励、培养和引进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次。聘用人选由学校组织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学校聘用。具体申报条件在《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以下门槛条件:

1.申报当年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上的教师,须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符合学校C层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申报当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教师,须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面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一般项目,或符合学校C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二)三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

为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同行专家公认,受聘四级岗位满3年,且符合附表1中三类条件各一者,可以申报三级岗位。

(三)四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为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四)五级岗位(副教授一级岗位)

1.教学型

为学校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同行专家公认,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不少于2/3,其中优秀至少一次。受聘六级岗位满3年,期间完成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申报五级岗位:

 ①主持或参加二类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1项,或主持三类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获二类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一类奖项获奖;二类奖项特等奖前 5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第3名、三等级第1);公开出版教材1部(主编或本人撰写不少于6万字),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以第一作者发表较高水平教研论文(二类及以上期刊1篇或三类期刊2篇);获评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获评校一档及以上教学骨干;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取得三类及以上教学效果1项;取得二类及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规定工作量的1.5倍;在本学院每学期学生测评成绩排名前30%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同等条件的教育教学类业绩1项。

2.教学科研型

为学校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同行专家公认,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受聘六级岗位满3年,期间完成教育教学类条件中的一项和科研与科技服务类条件的两项,或完成教育教学类条件中的两项和科研与科技服务类条件的一项者,可以申报五级岗位:

1)教育教学类条件:① 主持三类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②获二类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一类奖项获奖;二类奖项特等奖前8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第4名、三等级前2),或获三类教学成果1项(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③公开出版教材1部(主编或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④以第一作者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较高水平教研论文1篇;⑤获评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⑥获评校二档及以上教学骨干;⑦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励;⑧取得四类及以上教学效果1项;⑨取得三类及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⑩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同等条件的教育教学类业绩1项。

2)科研与科技服务类条件: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较高水平论文(自然科学类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人文社会科学类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或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②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前3名)1项;③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8万字及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④获二类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⑤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⑥获二类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且经学校认定实现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累计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1项转化金额不低于5万元;⑦获党委、政府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资政成果1件;⑧纵横向科研到账经费平均每年6万元以上(理学、人文社科、管理、艺术、体育类减半);⑨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同等条件的科研与科技服务类业绩1项。

3.科研与科技服务型

为学校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同行专家公认,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受聘六级岗位满3年,期间完成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申报五级岗位: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自然科学类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其中中科院二区以上论文1篇;人文社会科学类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②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3名);③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④获一类科研奖励;⑤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⑥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⑦获二类知识产权1项,且经学校认定实现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累计到账经费15万元以上,其中至少1项转化金额不低于5万元;⑧获党委、政府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资政成果1件;⑨纵横向科研到账经费平均每年12万元及以上(理学、人文社科、管理、艺术、体育类减半);⑩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同等条件的科研与科技服务业绩1项。

(五)六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

1.教学型

为学校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同行专家公认,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不少于2/3,其中优秀至少一次。受聘七级岗位满3年,期间完成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申报六级岗位:

 ①主持或参加二类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1项,或主持三类教研项目1项;②获三类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类奖项获奖;二类奖项特等奖前8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第2名;三类奖项特等奖前2名,一等奖第1名);③公开出版教材1部(主编或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④以第一作者发表较高水平教研论文(二类及以上期刊1篇或三类期刊2篇);⑤获评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⑥获评校二档及以上教学骨干;⑦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⑧取得三类及以上教学效果1项;⑨取得二类及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⑩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规定工作量的1.5倍;在本学院每学期学生测评成绩排名前30%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同等条件的教育教学类业绩1项。

2.教学科研型

为学校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同行专家公认,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受聘七级岗位满3年,期间完成教育教学类条件中的一项和科研与科技服务类条件的两项,或完成教育教学类条件中的两项和科研与科技服务类条件的一项者,可以申报六级岗位:

1.教育教学类条件:①主持或参加三类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前3名);②获二类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一类奖项获奖;二类奖项特等奖前8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第4名、三等级前2),或获三类教学成果1项(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③公开出版教材1部(主编或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④以第一作者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较高水平教研论文1篇;⑤获评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⑥获评校二档及以上教学骨干;⑦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励;⑧取得四类及以上教学效果1项;⑨取得三类及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⑩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同等条件的教育教学类业绩1项。

2.科研与科技服务类条件: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较高水平论文(自然科学类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人文社会科学类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或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②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前3名)1项;③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8万字及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④获二类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⑤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⑥获二类知识产权1项,且经学校认定实现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累计到账经费8万元以上,其中至少1项转化金额不低于3万元;⑦获党委、政府省部级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资政成果1件;⑧纵横向科研到账经费平均每年5万元以上(理学、人文社科、管理、艺术、体育类减半);⑨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同等条件的科研与科技服务类业绩1项。

3.科研与科技服务型

为学校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同行专家公认,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受聘七级岗位满3年,期间完成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申报六级岗位: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自然科学类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其中中科院二区以上论文1篇;人文社会科学类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②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3名);③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④获一类科研奖励;⑤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⑥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⑦获二类知识产权1项,且经学校认定实现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累计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1项转化金额不低于3万元;⑧获党委、政府厅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资政成果1件;⑨纵横向科研到账经费平均每年10万元及以上(理学、人文社科、管理、艺术、体育类减半);⑩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同等条件的科研与科技服务业绩1项。

(六)七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为学校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七)八级岗位(讲师一级岗位)

为学校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同行专家认可,受聘九级岗位满3年,期间完成教育教学类条件1项和科研与科技服务类条件2项,或完成教育教学类条件2项和科研与科技服务类条件1项,可以申报八级岗位:

1.教育教学类条件:①参加三类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前3名),或主持四类教研项目1项;②获二类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一、二类奖项获奖;三类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③公开出版教材1部(主编或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④以第一作者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教研论文1篇;⑤取得四类及以上教学效果1项;⑥取得三类及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⑦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励,或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⑧获评校教学骨干,或其他校级及以上教学荣誉称号;⑨在本学院每学期学生测评成绩排名前40%;⑩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同等条件的教育教学类业绩1项。

2.科研与科技服务类条件: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较高水平论文(自然科学类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人文社会科学类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②主持四类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前3名)1项;③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3万字及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④获二类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⑤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⑥获三类知识产权1项;⑦获党委、政府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资政成果1件;⑧纵横向科研到账经费平均每年3万元以上(理学、人文社科、管理、艺术、体育类减半);⑨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同等条件的科研与科技服务类业绩1项。

(八)九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

为学校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同行专家认可,受聘十级岗位满3年,期间完成以下两类条件各一项者,可以申报九级岗位。

1.教育教学类条件:①参加三类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前3名),或主持四类教研项目1项;②获二类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一、二类奖项获奖;三类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③公开出版教材1部(主编或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④以第一作者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教研论文1篇;⑤取得四类及以上教学效果1项;⑥取得三类及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⑦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励,或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⑧获评校教学骨干,或其他校级及以上教学荣誉称号;⑨在本学院每学期学生测评成绩排名前40%;⑩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同等条件的教育教学类业绩1项。

2.科研与科技服务类条件: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较高水平论文(自然科学类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人文社会科学类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②主持四类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前3名)1项;③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3万字及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④获二类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⑤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⑥获三类知识产权1项;⑦获党委、政府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资政成果1件;⑧纵横向科研到账经费平均每年3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管理、艺术、体育类减半);⑨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同等条件的科研与科技服务类业绩1项。

(九)十级岗位(讲师三级)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为学校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十)十一级岗位(助教一级)

受聘教师十二级岗位满三年,在三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五类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研四类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前3名),可以申报十一级岗位。

(十一)十二级岗位(助教二级)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以上所列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为最低标准,各学院可结合实际研制具体条件,但具体条件不得低于本细则规定的聘用条件。

三、教师岗位的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及其聘用条件等。

(二)应聘人员提交申请。

(三)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四级、七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选,推荐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岗位的初步聘用人选,经公示通过。

(四)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组审核提出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岗位的拟聘人选,审定学院上报的四级、七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

(五)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岗位的拟聘人选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并予以公示。

(六)公布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

四、相关规定和说明

(一)教师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每轮聘用期限原则上为三年,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研究项目(课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任务期限设置聘期,最长不超过五年。

(二)教师岗位聘用分为聘期聘用和聘期内聘用,原则上聘期内只进行教师职务晋升和转岗人员的评聘。聘期内教师职务晋升的,只能聘至高一层级教师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三)教师晋升上一层级岗位的,应从该层级最低等级岗位起聘;内部不同等级岗位晋升的,须按级晋升,原则上应在上一等级岗位聘满一个聘期;业绩特别突出且同行或业内认可、申请越级晋升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教师,如符合高一级岗位申报条件,可参与岗位晋级竞聘,但不予聘任,不兑现相关待遇。

(五)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且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但在岗位受聘时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在未取得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

(六)本细则中涉及的论文、项目、科研奖励、教学效果、教学成果、专业实践业绩等级别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有关规定认定。业绩成果均以“安徽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校选派的在职攻读博士、博士后和公派进修等人员除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条件中所述业绩未作期限要求的,均为现任等级岗位以来所取得的成果,教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除外。同一成果不可同时作为满足两个条款的依据。

(七)本细则中的“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是指:2021年及以前,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含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其中,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规定的三分之二),即教学型教师不低于280学时/年,教学科研型教师不低于190学时/年,科研与科技服务型教师不低于96学时/年。不分岗位类型的,比照教学科研型执行。2022年起,按学院规定的并报学校备案的教学工作量定额计算。2022年前后应分段核算。

(八)本细则中的“经学校认定的相当条件的业绩成果”,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其中,申报三级岗位人员的相当条件的业绩成果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九)如教师在聘任年度内经学校同意参加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教学工作量予以减免。“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减免按照《安徽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职责与聘期考核办法(修订》执行。

(十)低职高聘人员、引进人才享受高聘待遇人员以及其他具有校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参加高聘岗位的晋级申报。

(十一)对于不申报岗位晋级的人员,上一聘期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聘用在原聘岗位等级。

(十二)以往有关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十三)本办法自20231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聘任条件》(校人字〔2020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