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校纪委转发《省教育纪工委<转发省纪委关于严肃查处中秋国庆期间公款购买月饼赠送节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要求全校各单位、各部门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严禁中秋国庆期间公款购买月饼、赠送节礼等行为。
《通知》强调,“两节”期间,严禁公款购买月饼、赠送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现金、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私用公车外出旅游和探亲访友;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款相互请吃和大吃大喝;严禁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校纪委、监察处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将“七个严禁”要求迅速传达到每个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引导大家进一步提高对廉洁过好“两节”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政治纪律和各项规定的自觉性;要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加强作风建设等规章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
(文:朱成全;审核:张礼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