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是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命题考试、试卷评阅、计分统分等各个环节的组织领导和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坚持把它作为提高生源质量、展示学校形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2012年,我校省外美术类、表演类招生考试工作涉及11个省12个考点。为了保证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避免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学校专门成立了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制定了考试命题、试卷评阅、计分统分工作实施办法和各工作组岗位职责及工作守则,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工作部署,严明纪律要求。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求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严把监督关,做到“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规范”,切实保证招考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是强调招生考试纪律要求。党委副书记、校长干洪,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方友实,副校长叶常林,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汪奇燕等党政领导在招生考试领导组会、工作人员培训会和招生考试评卷现场多次强调制度规范和招生纪律的重要性,要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严格履行组织管理职责,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纪检监察部门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二是全程参与考试现场监督。从
三是对试卷评阅工作实施监督。从试卷的保管、整理、调度到评卷教师的抽取、试卷的分档、复核、评分和计分统分,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阅卷教师的通讯工具全部交由纪检人员统一保管,对评卷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有效避免了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在学校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学院的共同努力下,我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性不断提高,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受到省外有关部门和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好评。 (纪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