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加强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宣贯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精神,20107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党委副书记、校长干洪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文件的学习和领会,切实发挥好内部审计功能。

《通知》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联动工作机制

(一)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通报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分析审计整改难点,提出重点督办事项,落实审计整改责任。

(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审计整改结果包括: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工作打算等。

(三)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对联席会议提出的重点督办事项,审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查,促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四)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被审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和利用力度

(一)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开机制。

1. 审计结果公开的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全部对外公告。

2. 审计结果公开的程序。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必须经单位批准。

3. 审计结果公开的形式。根据审计项目内容、范围、影响程度来选取结果公开的方式,主要通过网络、书面公告等方式,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或其所反映的内容。

(二)进一步健全审计结果利用机制。

1. 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审部门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将整改结果存入被审部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列入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存入领导干部档案和干部监督信息库。对需要实行问责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按照权限和程序提出问责建议。

2. 财务部门将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下半年预算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

3. 审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对审计资料进行归纳分析,加工提炼,在更高的层次和质量上反映经济活动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单位报告。

三、建立审计行政问责机制

(一)问责的主要情形。

1. 违反预算管理的行为。

2. 违反财政收入管理的行为。

3. 违反财政支出管理的行为。

4. 违反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5. 因决策不当、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浪费。

6. 本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反财经法纪,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追究。

7. 本单位违纪违法问题严重,且审计整改不到位的。

8. 其他违法财经法纪需要问责的情形。

(二)审计问责的程序。

1. 被审计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违纪情形、需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出问责的建议。对存在问责情形的有关审计情况,审计部门要及时通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2. 政府行政问责程序、问责方式等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等执行。

四、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一)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调进的审计人员,除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审计业务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以及5年以上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财经、法律、计算机、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历。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吸收专门人才到审计部门工作。

(二)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加大对审计干部分类培训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培训的考核与激励机制。

(三)从严管理审计干部队伍。

(四)加强内审制度建设。

(五)切实保障工作经费。

 

                                                                                                                   (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