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工程大学体育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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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坚持“以本为本”,深化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增强教师质量意识;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完善教学质量考核体系,引领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安徽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26]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目的和考核对象 第二条 坚持回归本分,以教育教学职责履行成效为评教基准,通过构建科学的教学质量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功能。引导教师回归教育本源,专注教学实践,深耕育人事业,强化育人理念,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水平,培育优良教风,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所有承担本院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综合实验、实习实训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师均须参加考核,外聘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四条 坚持科学、客观原则。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以客观事实为评教基准,构建过程性评教与结果性评教相统一、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多维考核体系。 第五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过程实行“三公开”,即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结果。强化监督保障,维护考核过程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第六条 坚持正向导向原则。以正面激励为核心目标,突出考核对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习效果的促进作用,形成教学相长的良性循环。 第七条 坚持分类考核原则。实施差异化考核,针对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践课等不同类型教师,在学院同意考核的基础上,各系(教研室)中心可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特点制定适配的考核指标与评教体系。 第四章 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第八条 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学组织、课堂管理、学习效果、教学改革、突出业绩等方面。具体参考内容见附件,每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可对其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 考核方式包括学生评教、单位评教,其中单位评教包含同行评教、管理人员、教学督导评教,具体如下表: 表1.安徽工程大学体育学院 - 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
表2.安徽工程大学体育学院 - 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加分表 学院: 教师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教学质量考核由学院组织,每学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1.考核启动阶段:每年5-6月由教务处发布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通知,学院按照通知内容具体实施。 2.单位考核阶段:学院依据学校通知要求形成本单位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结果向每位教师通报。 3.结果公示阶段:考核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4.校级审核阶段:教务处汇总全校考核结果,会同人事处、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等审核。审核结果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考核结果反馈到学院。 第十一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 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组织实施、争议裁定及结果审定工作。 1. 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院分管纪检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 秘 书:教学办公室主任。 成 员:院教授委员会主任、院教授委员会代表、教学办公室主任、各系(教研室)中心主任 2. 职责分工: 组长:对考核工作负总责,签发最终考核结果文件。 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制定考核工作计划,组织教学相关数据的采集(如督导听课、教学文件检查),并主持单位评教的评分工作。 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组织学生评教的动员与实施,确保学生参评率,并提供辅导员对学生思想动态的反馈。 各系(教研室)及中心主任:负责本部门教师的考核动员,组织同行评教,对本部门教师的教学档案(教案、大纲、试卷等)进行初审,并结合术科/理论课特点提出考核建议。 教授委员会主任及代表:负责对考核中的学术争议(如教学改革成果认定、竞赛级别认定)进行仲裁。 第六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考核动员与数据采集 1. 启动:领导小组召开考核工作布置会,传达学校文件精神,公布本年度考核方案。 2. 数据准备:教学办公室负责提取教务系统中的学生评教原始数据(去除异常值后)。教学办公室汇总教学督导一学年内的听课记录、教学巡查通报及教学事故记录。各系(教研室)中心组织本部门教师提交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加分表和教学改革、业绩加分(质量工程、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单位评教实施(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3-14周) 1. 同行评教:各系(教研室)中心为单位,召开全体教师会议或通过线上匿名评分系统,由教师互评。重点考察日常教学协作、教案规范性及课堂表现。 2. 管理人员评教:由院领导、各系(教研室)中心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组成评议组,结合日常检查情况,通过线上匿名评分系统进行评分。 3. 教学督导评教:学院督导组组长依据《督导听课评价表》及参与的教学检查情况,通过线上匿名评分系统给出客观评分。 第十四条 成绩核算与初审 1. 数据汇总:教学科办公室依据本办法第九条公式,计算每位教师的综合得分(学生评教×40% + 同行×40% + 管理×10% + 督导×10%)+加分(最高5分)。 2. 等次拟定:领导小组根据得分排名,结合“负面清单”(第十八条),初步划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 第十五条 结果公示与复议 1. 院内公示:初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 申诉受理:教师如对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3. 复议裁定: 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必要时组织听证(如涉及教学事故认定争议),形成最终复议意见。 第十六条审核上报 教学办公室将公示无异议及复议后的最终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组长(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七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学院根据实际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级。优秀等次的考核总分须≥85分,良好等次的考核总分须≥75分,合格等次的考核总分须≥60分,考核总分<60分的为不合格。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评教师总数的25%,按照学校考核办法规定,若上年度考核结果通报中本院考核为优秀档次,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额外申请不超过5%的优秀指标,另外,学院本科教学业绩突出者可额外申请优秀指标(以当年通知为准)。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参评教师总数的15%。优秀、良好等次者在完成院系额定工作量基础上,还需主动承担监考等其他工作量(“双肩挑”人员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即可)。 第十八条 考核负面清单 1.有以下情况的,不能参评优秀等次: (1)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要求或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的; (2)考核学年存在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的,或教学巡查中被发现、经师生反馈存在教学组织混乱、教学效果较差情况的; (3)所指导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经教育部抽检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 (4)考核学年所授课程(可不含重修学生)卷面成绩不及格率达到30%的(含30%); (5)教学过程欠规范,课程授课计划等规定的作业(包括实验实习报告)全批全改未达到80%的; (6)作为本科生导师,每学期对学生指导少于3次的。 2.有以下情况的,不能参评良好及以上等次: (1)考核学年存在教学事故的; (2)考核学年所授课程(可不含重修学生)卷面成绩不及格率达到40%的(含40%); (3)教学过程欠规范,课程授课计划等规定的作业(包括实验实习报告)全批全改未达到60%的; (4)作为本科生导师,每学期对学生指导少于2次的。 3.有以下情况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 (2)考核学年存在Ⅱ(严重)级或以上教学事故,或出现2次及以上Ⅲ(一般)级教学事故的; (3)无故不接受教学任务的。 4.其他 (1)新引进教师进校第一年、学校计划内进修教师,可直接定为合格。 (2)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年度考核学时要求的,不评为优秀、良好。 第十九条 结果运用 1.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其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教学名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并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拉开差距,改变“教好教差一个样”。 2.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在申请教学改革项目时,同等条件下,由学院优先推荐。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原任课程的单独讲授资格,限期提高业务能力,经学院重新考核通过后,方可重新认定原任课程的单独讲授资格。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教师,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将其调离教学岗位,或停止教学任务,一年后试讲,考核通过后方能重新上课。 4.连续多个学期教学班级排名靠后的或同一个学期多个教学班级排名靠后的教师,所在系部、中心应减少其教学任务,并制定帮扶措施以提升其教学能力。 第八章 相关要求和说明 第二十条 各各系(教研室)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经学院集体研究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各评教主体对教师评教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恶意评教数据,不予采信。 第二十二条 教师对考核结果有疑义的,必要时可向学院申请“审核性复议”,学院结合教师日常表现与考核结果,通过听课、学生座谈会、学生再评教、教师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实际情况,经院教授委员会复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 学校相关部门适时开展对各教学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督导、检查,学院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自2025-202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开始施行。原《安徽工程大学体育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细则(2023年修订)》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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