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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董芬  发布时间:2018-12-04   动态浏览次数:43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学机构

《建筑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以印发实施。

 

建筑工程学院

2018.9.16

 

建筑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为贯彻校教字[2016]29号《安徽工程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使教学监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2、定位

院级教学督导组是学院教学工作的咨询、监督性机构。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补充,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对改进教学工作、促进教学管理与调控、提高教学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3、作用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施与发展,可规范评价与反馈工作程序,形成运行、评价、反馈、改进的质量管理闭环,使学院教学质量始终处于循环式上升过程,教学有新态,师生共进步。

二、组织与管理

1、组织构成

学院在学校教学督导组的指导下,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设立学院督导组。学院督导组由3-7人组成,设组长1名。

学院教学督导员每两年选聘一次。

2、聘任

学院教学督导员由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思想作风好,公正性、原则性强的教师担任。

一般应选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精通教学业务,教学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在职或退休教师。

3、保障条件

学院设立教学督导专项经费,参照学校标准发放督导员工作量,并提供维持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的经费工作场所,用于保障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4、考核

学院督导员的考核参照校级教学督导员执行。

三、工作内容与职责

1工作内容

学院教学督导组主要负责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学生测评较差教师听课、新进教师评价、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课程考核、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生学习情况等日常教学工作各环节的督导、检查,并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的宏观指导。

2、工作职责

1)教学督导员参与学校组织的有关教学评奖评优活动和教学基本建设的检查与评估工作;

2)深入课堂听课,全面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包括教学进度、备课、课堂讲授、布置和批改作业、考试以及学生学习情况;

3)通过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了解学生的学习情绪、学习方法、学习弊端及其它教学各环节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和方案;

4)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和正确指导,认真填写相关记录表格,汇总后由学院存档,作为教师职称评定、教学评奖评优、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

5)对个别教学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教师,教学督导员约请学院及系部领导集中听课,提出改进意见

6)教学督导组要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及时向学院反馈督导结果和信息

(7教学督导组应主动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活动,特别是在学院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运行管理及其他专项教学活动期间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