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服装学院党内评先评优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6-20      访问次数: 600

纺织服装学院党内评先评优暂行办法


一、奖项设置

每年“七一”前评选表彰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从中择优推荐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

二、范围和条件

符合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三、指标分配

以当年校党委组织部分配的指标为准,包括学院党委自行表彰的指标和上报到学校的推荐对象指标。上报到学校的推荐对象如被学校表彰,学院自行表彰的指标按顺序递补。

四、推荐评选办法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工作同步进行。推荐评选办法如下: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推荐评选对象包括学院党委和各党支部,学院党委只作为上报学校表彰的推荐对象,党支部作为上报学校表彰的推荐对象和学院自行表彰的对象。

先进基层党委在学院党委自行申报的基础上,上报学校作为表彰对象。先进基层党支部在各党支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在限额指标内由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作为学院表彰对象、上报学校的推荐对象,同时确定递补对象。

(二)优秀共产党员

1.优秀教工党员

优秀教工党员评选以学院为单位,学院列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发放推荐票。参加优秀教工党员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学院全体教工党员。个人投票推荐的限额数量由学院党委根据学校分配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指标统筹确定并在推荐票上明确。

学院召开党委会议,以投票推荐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综合支部分布等各方面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学院自行表彰人选和上报学校的推荐对象,同时确定递补对象。

2.优秀学生党员

优秀学生党员的推荐评选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各支部列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发放推荐票。参加优秀学生党员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本支部全体党员。个人投票推荐的限额数量由学院党委根据学校分配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指标统筹确定并在推荐票上明确。

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以投票推荐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综合日常表现等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学院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学院自行表彰人选和上报学校的推荐对象,同时确定递补对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

学院列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发放推荐票。参加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的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院党政领导、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组织员、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分工会和团委负责人、辅导员中的中共党员。个人投票推荐的限额数量由学院党委根据学校分配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指标统筹确定并在推荐票上明确。

学院召开党委会议,以投票推荐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综合类别平衡等各方面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学院自行表彰人选和上报学校的推荐对象,同时确定递补对象。

五、优秀教工党员评选向一线教师倾斜。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向科以下(含)专职人员倾斜,处级干部参评从严掌握,正处级干部不参评且不列为投票推荐候选人。

六、评选院级优秀教工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时,原则上如无特别突出的事迹,五年内对同一人一般不授予同一荣誉称号,也不列为投票推荐候选人。

七、上报到学校的推荐对象,经学校批准为表彰对象的由学校表彰,未被批准为校级表彰对象的列为院级表彰对象。院级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由学院党委行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八、本暂行办法自2020年元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