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安徽工程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党组字〔2025〕27号,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学院部分岗位干部进行选拔,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3.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4.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5.民主集中制;
6.依法依规办事。
二、选任职位及数量
1.学院院长助理1名;
2.学院实验中心副主任1名。
三、任职资格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任人选必须符合《安徽工程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在编在岗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且一年以上本校工作经历。
3.近两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档次。
4.院长助理职位人选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选任程序
(一)民主推荐。学院党委组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谈话调研推荐。向谈话对象介绍拟选拔的岗位、资格条件、范围、程序,提出有关要求。参加谈话推荐人员范围包括: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教授委员会负责人,科级干部、人选所在系(部、所、中心)、拟任职系(部、所、中心)教师代表。
(2)会议推荐。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等,学院会议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性和代表性原则适当调整。
因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二)确定考察对象。学院党委会议综合谈话调研和会议推荐的结果,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三)组织考察。在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学院党委组织考察。征求学院纪委、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意见,是党外干部的,征求党委统战部意见,形成考察报告。
(四)讨论决定。学院党委召开会议,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印发任职文件,办理手续。报组织部和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备案。
五、工作纪律与要求
1.要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相关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和奋发向上的干事创业氛围。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参与选拔任用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在参与民主推荐、酝酿、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工作过程中,要严守秘密。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有违反规定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3.学院党委和纪委、校纪委和组织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广大干部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纺织服装学院纪委:2871264,邮箱:ffjw@ahpu.edu.cn
校纪委办公室:电话:2871201,邮箱:jiwei@ahpu.edu.cn
校党委组织部:电话:2871430,邮箱:zzb@ahpu.edu.cn
纺织服装学院党委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