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工程大学委员会党内表彰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孙妍妍发布时间:2025-06-18浏览次数:10


党组字〔202520

关于印发《中共安徽工程大学委员会党内表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各部门:

《中共安徽工程大学委员会党内表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558日校第三届党委常委会第10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工程大学委员会

202558


中共安徽工程大学委员会党内表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进取、创先争优,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党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纪委办、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教工部、学工部(武装部)、研工部、保卫部、校工会、校团委等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组织部。

第三条 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政治标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师生公认;

(三)依法依规、坚持标准、从严掌握;

(四)公开、公平、公正;

(五)以精神激励为主;

(六)分级分类实施管理。

第二章项目及数量

第四条 设立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表彰项目。

第五条 每523次。

第六条 表彰比例。

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二级党组织)的数量为二级党组织总数的30%左右,先进基层党组织(基层党支部)数量为学校党支部总数的15%左右。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产党员(教师)评选数量为学校教职工正式党员总数的4%左右,优秀共产党员(学生)评选数量为学校学生正式党员总数的4%左右。名额应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等基层岗位业绩突出的党员倾斜。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数量为学校党务工作者总数的3%左右。名额应向工作在一线的党务工作者倾斜。

第三章范围及条件

第七条 表彰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各二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于学校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学校党群部门的党员干部,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和纪委书记、委员,各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和专职组织员。

第八条 表彰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在“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课程思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

(二)专项条件

1.二级党组织

1)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有效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保证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落实“两个议事规则”“四个清单”,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强,议事决策水平高。

2)政治把关作用到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加强对所属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学生社团等的引导,管好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

3)思想政治工作到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亲和力、针对性、实效性强。

4)基层组织制度执行到位。对所属党支部工作指导到位,基层组织设置合理、按期换届。建立功能型党支部。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经常性教育有序推进,党内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扎实有力,党务公开、党纪处分、组织处置等制度执行到位。选优配强师生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能力全面提升,“头雁效应”有力彰显。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工作成效明显。

5)党建工作与事业发展融合到位。谋划推进、保障落实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管理等重大改革、重要事项、重点安排坚强有力。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和维稳工作体系建设有机融合,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上年度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为“好”等次;

2)近三年来,二级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在单位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2.基层党支部

1)教育党员有力。突出政治功能,党员教育扎实有效。“三会一课”制度规范落实,支部主题党日严格规范。

2)管理党员有力。党员发展、党员培训、党籍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怀帮扶等工作扎实有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3)监督党员有力。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规守纪及时到位。

4)组织师生有力。引领带动师生投入本单位中心工作的动员力、实效性强。

5)宣传师生有力。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及时到位。注重发现树立、宣传推广师生身边典型人物、典型事迹。

6)凝聚师生有力。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有机融入教师教学科研、学生学习生活。

7)服务师生有力。常态化了解师生困难诉求、倾听师生意见建议,师生有困难找支部、有问题找党员的帮扶机制健全有效。

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上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为“好”;

2)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

3)教职工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师德师风等问题。

4)党支部成立时间应在一年以上。

3.优秀共产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崇高的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带头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宗旨意识强。牢记党的宗旨,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清正廉洁、群众反映好。

3)品德修养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在党员和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4)先锋模范作用突出。讲政治、敢担当、重品行、作表率,能够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师党员应当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科研创新的表率,争当“育人先锋”;管理服务岗位党员应当是坚守岗位、勤奋工作、服务师生的表率,争当“服务先锋”;学生党员应当是志存高远、勤学修德、全面成才的表率,争当“成才先锋”;离退休党员应当是老有所为、关心下一代的表率,争当“银龄先锋”。

4.优秀党务工作者

1)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带头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

2)工作作风扎实。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师生满意度高。

3)品德修养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在党员和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4)党务工作能力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抓好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岗位职责履行好,党建工作业绩突出。热爱党务工作,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有较高党务工作专业水平,积极探索新时代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勇当先锋、主动作为,积极凝聚力量,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作用。

5)从事党务工作三年及以上,并且现仍从事党务工作。

第九条 对受组织处理、行政处理和党纪处分,以及存在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评选推荐时要从严把关和审查。

第四章表彰程序

第十条 启动。

组织部制定提出表彰工作方案,报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 推荐。

各二级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研究提出推荐对象,报送推荐结果和相关材料。

推荐对象经所在二级党组织党委(党总支)会讨论确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般不交叉。

第十二条 考察。

组织部负责征求宣传部、纪委办、教工部、研工部、学工部等部门意见,组成由有关人员参加的评议组对各类推荐对象的推荐过程、材料内容等进行评议。

经考察合格后,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表彰对象。

第十三条 审核。

党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第十四条 公示。

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决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

第五章待遇和管理

第十六条 获上级党组织党内荣誉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其待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党委或相关二级党组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或有关重要节日对获奖个人和集体进行慰问。

第十七条 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宣布表彰决定。对获得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颁发证书,对获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发奖牌。

第十八条 运用校园广播、校报校刊和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党内表彰获得者应当发扬成绩、保持荣誉,发挥好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九条 学校划拨专项经费,保障对校级表彰对象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获得者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经党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查实,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收回荣誉证书、奖牌以及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要求,对表彰奖励工作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个人荣誉的相关资料应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安徽工程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5515日印发


附件1:党内表彰审批表(先进基层党组织)


所在二级党组织:

类别

二级党组织

基层党支部

党组织名称


主要事迹500字以内,请条目式罗列,写实)


二级党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党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中共安徽工程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制


附件2:党内表彰审批表(个人类)

所在二级党组织:

类别

优秀共产党员(教师)

优秀共产党员(学生)

优秀党务工作者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入党

时间


工作

时间


学历

学位


职务

职称


毕业院校


从事党务工作时间


主要事迹300字以内,请条目式罗列,写实)


党支部

意见


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二级党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党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中共安徽工程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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