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修订)》等文件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深做实学校“三抓”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在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中的基础性、主体性作用,2022年11月1日校党委常委会第126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修订)》等4个制度,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学院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工程大学委员会
2022年11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建设高素质的学生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三抓”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党员是学生中的骨干分子,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是学校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做好新形势下的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对于提高学生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三条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抓两手、抓两头、抓两基”工作要求为抓手,以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育培养为重点,以完善管理服务为基础,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学生党员队伍。
第二章加强组织领导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具体指导,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校团委等部门协调配合,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实施、学生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二级学院党建考核和党务公开、校内巡察、日常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完善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党委职能部门以及行政相关处室党员主要负责人联系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机制。
第七条建立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次,专题研究讨论涉及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重要事项。党委组织部要落实党员发展定期调度工作机制,经常性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包括发展程序、材料规范性、政审情况、党支部书记履职情况等)。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全程问责,严肃查处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第八条学生党支部要按照规定向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报告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探索构建以党史学习教育、“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定向帮扶等为基本载体,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的学生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第十条建立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全过程纪实制度,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开始,人手一本成长纪实手册,强化过程培养和实践锻炼。
第三章创新设置方式
第十一条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在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探索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学生党员哪里就有学生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
第十二条低年级没有学生党员或学生党员人数较少的,可以通过将本年级(专业)党员辅导员、党员班主任、党员教师、高年级学生党员等组织关系转入的方式设立党支部,把党的工作开展起来,及时接收学生的入党申请,做好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为3年,坚持按期换届。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
第十四条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学生党支部可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第十五条因实习实训或社会实践外出时间半年及以上、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支部。
第四章选优配强工作队伍
第十六条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专兼职组织员。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
第十七条将学生党建工作队伍教育培训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定期开展上岗培训、专题培训,特别是根据支部换届情况加强党支部书记、支委的党务知识培训。
第十八条不断提升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探索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第十九条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要进一步完善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制度,指导所属学生党支部规范开展培养联系、入党介绍工作。
第五章 提高学生党员发展质量
第二十条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每年要根据上级有关指导意见,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把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立志为党和人民事业而奋斗作为大学生党员政治合格的基本要求。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加强日常考察和政治审查,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防止片面地以学习成绩作为学生党员发展的主要条件,忽视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对入党动机不纯的,坚决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二条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递交入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党支部书记均要严格履职,把好“政治关”“程序关”“纪律关”。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指派培养联系人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状况。
2.一般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6个月、具备条件者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人中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的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团内推优工作依据《安徽工程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工作的实施细则》进行。
3.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需围绕“三全六专”进行量化考核,重点考察其作用发挥情况,依据考核结果,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并报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备案。
4.党支部按规定做好新转入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工作。
5.党支部应当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重点是引导其端正入党动机。
6.党支部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以及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其加强培养教育。
7.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开展集中培训,并定期向党支部进行书面或口头思想汇报。
8.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一次培养状况分析,并报党委组织部。
9.利用好新生入学第一课、军训、主题团日和重要节日纪念活动等载体,加强新生入党启蒙教育。依托班团组织,发挥学生党员作用,发挥高年级学生党员的传帮带作用,全面建立党章学习小组,讲好党的故事,讲明入党要求,激发大学生入党热情,做到“早发现、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育教育的全过程管理,把严申请人谈话、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思想汇报、半年度考察等各环节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出现敷衍塞责问题。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并围绕“三全六专”进行量化考核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党支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是否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否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政治合格。
3.发展对象应当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4.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多渠道了解本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确保全面掌握信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应当对发展对象开展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的培训,未经培训的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并结合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进行党情国情教育。发展对象要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
(三)预备党员接收
1.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要认真落实考察、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等程序及要求。
2.二级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预审(学院党总支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党支部安排专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材料,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参会人数必须符合要求。
4.支部大会讨论2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报二级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总支报学校党委审批),审批时应当集体讨论、逐一表决,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5.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要安排党委(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做进一步的了解。
6.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逐个审议和表决,一次性审批预备党员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0人,并在3个月内审批完毕。
7.毕业生毕业离校前3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8.党组织评定意见必须严谨规范、填写及时,档案材料要及时建档,做到规范、齐备。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应当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一般应在1个月内组织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宣誓时要统一标准、规范步骤,增强党内生活的仪式感和庄严感。
3.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预备期的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党性分析和学习工作情况,并认真做好预备期的培养考察记录。
4.预备党员每学期至少向党组织汇报1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周,本人应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后报二级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总支报学校党委审批)。
6.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必须完备。除特殊情况外,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要及时讨论和审批预备党员转正事宜。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程序必须规范,参会人数必须符合要求。党委要按规定及时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7.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规范填写评定意见,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归入“安徽工程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材料袋”中,妥善保管。
第六章加强学生党员教育
第二十三条扎实做好学生党员教育工作
1.党组织要结合本科生、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的特点,有计划地安排和落实党员教育工作。开展党员集中培训,每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校党委书记、党校校长,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党员院长每学期要给学生党员至少讲1次党课。
2.党员教育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引导学生党员在“三全六专”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学生党员成为广大青年学生学习上的标兵、道德上的模范、生活中的榜样。自觉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形成学习教育长效机制。
3.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组织学生党员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不断完善学生党员作用发挥长效机制。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机制化、常态化。积极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参与班级、社团、学生公寓、网络虚拟群体等学生组织的教育管理工作,通过设立党员学习示范岗、党员宣传教育岗、党员班级建设岗、党员宿舍文明岗、党员志愿服务岗等方式,搭建学生党员服务学生、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平台,锤炼学生党员党性。积极利用“两微一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学生党员教育和作用发挥的新阵地。
第二十四条创新党员教育方式载体
1.构建以党校(分党校)为主体、基层组织专题学习为重点、网络学习教育为辅助、主题教育实践为支撑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
2.党校(分党校)要紧紧围绕校党委关于学生党建工作重要部署,紧密结合大学生思想实际,合理设置教学方案,科学制定培训计划,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学生头脑,增强党校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
3.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要运用学生互动社区、主题教育网站和“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创建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等党员教育平台,确保外出实习、实训的学生党员及时参加学习教育活动。
4.党组织要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等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
5.党组织要重视教育培训实践环节,组织学生党员广泛参加自我管理、志愿服务、社会调查、承诺践诺等活动。
6.要丰富党员日常教育形式,运用党课、读书讲座、交流研讨、主题报告、知识竞赛、标兵评选、主题党日活动等载体,强化党员教育。
7.要充分发挥党员榜样的教育引领作用,通过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党员。
第七章强化学生党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
1.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结合学生特点,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学生党员必须按要求自觉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必须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
2.要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做到会前广泛听取意见,会上认真查摆问题,会后逐一整改落实。
3.要坚持民主评议制度,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第二十六条加强学生党员日常管理
1.要明晰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将每一名学生党员都能纳入党的基层组织管理之中。
2.要严格执行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规定,档案材料审查严格,接转组织关系及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衔接。
3.要严格落实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库与管理台账,规范滞留学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4.要严谨规范做好学生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工作,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妥善做好“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的联系查找和组织关系接转。
5.要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6.要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重点要加强对学生党员学业表现、作用发挥、道德品行、遵规守纪等方面的监督。
7.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退出机制,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对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规行为,要及时谈话告诫,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做到防微杜渐。
8.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定期公开。
9.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对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表彰奖励、党内帮扶、违纪党员处分、不合格党员处置等情况,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第二十七条保障学生党员权利
1.要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与帮扶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搭建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特色鲜明的服务学生党员载体,帮助解决学生党员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2.建立党组织负责人联系学生党员的制度,主动进课堂、进班级、进宿舍、进社团、进网络,深入一线联系学生党员,经常同学生党员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3.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推荐、选举等工作机制,推进党务公开。畅通诉求反映渠道,通过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方式倾听学生党员诉求、疏导学生党员情绪,以“键对键”作为“面对面”的有益补充,确保学生党员能够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诉求。
4.尊重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支持学生党员广泛参与班级、学院和学校管理工作,畅通学生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
第八章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八条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1.校、院两级党组织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按照“四个合格”目标要求有效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创建,领导和支持学生党支部发挥好组织带动、工作带动、队伍带动、榜样带动作用。
2.学生党支部要不断增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针对性实效性,以有力措施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工作。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3.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每年对所属学生党支部进行摸底排查并排序。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加强宣传表彰,发挥示范作用;对排名相对靠后的党支部,要指出问题不足,督促整改提高;对支委不强、组织生活不规范、作用发挥薄弱的党支部,要及时限期整顿转化。
第二十九条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标“六个争做”,在广大同学中做“正”起来的楷模、“学”起来的标兵、“壮”起来的榜样、“乐”起来的典范、“勤”起来的模范、“和”起来的表率。
2.严格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做遵纪守法的标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带头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做朋辈帮扶、互助友爱的践行者,做就业创业、志愿服务国家需要的争先者,做钻研科学知识、勇攀科学高峰的探索者。
3.研究生党员在学术研究、恪守学术道德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充分,毕业生党员在创新创业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突出。
4.定期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党员工作,通过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其他学生。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为推动形成优良党风、校风、学风做贡献。
第九章强化保障体系
第三十条各二级党组织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上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发展学生党员各项制度。探索建立学生党员发展量化考核和质量跟踪评价机制。
第三十一条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全面规范和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和完善学生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第三十二条设立学生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党校办学经费要满足需要,学生党支部活动经费按学生党员每人每年不少于50元标准划拨。学院应结合各自实际做好配套。
第三十三条要选配和培育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党校师资队伍,提升办学质量。建立多种形式的学生党员教育、实践和服务基地,确保学生党建工作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三十四条建立党建信息化平台,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创建网上党校园地、党校、论坛等思想政治工作平台。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的实施细则》(组字〔2021〕5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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