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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校园交通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全管理处(党委保卫工作部)发布者:李林发布时间:2026-09-16浏览次数:21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交通行为,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夯实“平安校园”建设基础,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安徽工程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校安字〔2026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深入推进校园交通治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校园机动车管理

1.校内机动车每累计超速或违停达3次的,列入黑名单,车辆禁止进入校园。校外机动车每累计超速或违停达2次的列入黑名单,车辆禁止进入校园。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40千米/小时的,直接列入黑名单。

2.学校对机动车超速、违停的行为开展常态化通报制度。列入黑名单车辆的驾驶人在接受批评教育后,经个人申请,校内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车辆可申请解禁。如果进入校园机动车达两次列入黑名单,将采取限制或者禁入校园的举措。

3.大客车、施工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含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等)的机动车及超大、超重货物运输等车辆履行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校。

4.后勤服务车辆进校严格“限时段、限路线”行驶。

5.严禁证照不全车辆驶入校园,严禁酒驾、毒驾,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禁止未经报备的机动车在校园内上路试验。

6.教职员工通行骑行摩托车进入校园的,坚决杜绝噪音行驶,严禁出现噪音扰民行为。

7.校园道路遵循“行人和非机动车优先通行”的原则。所有机动车在校园内应当文明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千米/小时,通过十字路口、弯道、减速带、斑马线等路口路段时,需减速慢行,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如遇学生上下课等人流高峰须停车让行,严禁与行人抢道。

8.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者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车辆,须持有相关单位有效证明,主动接受门岗管理人员查验。

9.机动车驾驶员违反《安徽工程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以口头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包括通报单位和公开通报)、依照有关定给予处罚(包括限制车辆校园内行驶、收回校园通行授权、禁止进入校园等)、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等,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强化校园道路管理

1.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有其他妨碍校园交通安全秩序的行为。

2.未经批准不得占路施工或道路破土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或损坏交通设施和警示标识。

三、继续开展校园电动车等“不合规”车辆清理工作

1.根据《安徽工程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严禁学生在校园骑行电动自行车(因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及驾驶摩托车、汽车等机动车。学校923日继续开展校园电动车等“不合规”车辆清理工作。

2.如果“不合规”车辆第一次被清理或查处,将进行全校通报批评。“不合规”车辆第一次被清理后可及时领取,车主需提交经学院辅导员和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安徽工程大学“不合规”车辆认领表》,携带本人校园卡、身份证进行领取。

3.如果“不合规”车辆第二次被清理或查处,“不合规”车辆学期末方可领取,同时将依据校纪校规进行纪律处分。

4.“不合规”车辆领回后须立即驶离校园并自行妥善处置,不得继续在校内使用;对逾期未认领的无牌、假牌、套牌及废弃车辆,如出现车锁损坏、零部件遗失等情况,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严禁在校园内进行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转让、买卖等行为;对无人认领的无主、废旧电动自行车学校将统一公开处置。

5.其他允许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须符合国家标准,应申请校园通行牌;没有校园通行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

四、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各部门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安徽工程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提升校园安全意识,强化纪律观念,遵守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知。

 

 安全管理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部、国际教育学院

202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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