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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试点方案”获省政府批复

来源:发布者:信息审核员发布时间:2016-12-06浏览次数:457

近日接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通知,省政府同意批复了我校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试点方案。

安徽省作为全国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省,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于2016年6月24日通过国务院批准, 7月19日省政府决定将我校列为“全创改”中高校创新自主权改革试点单位(全省两所高校,另一所为安徽大学),学校成立了由校党委书记陈其工、校长刘宁为组长的领导组,以科技处、组织部、人事处等为组成单位的工作组,认真起草“试点方案”, 9月5日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和平主持教育厅相关处室对我校的方案进行了论证,9月8日省发改委组织了人社厅、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等厅局对我校方案进行讨论和论证,2016年11月16日省政府同意批复《关于印发安徽工程大学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试点方案》。

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是通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创新改革试验,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与创造潜能,推动安徽省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发展动力实现新转换,建设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实现创新驱动产业升级,为加快建设创新型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和美好安徽提供强大支撑。

安徽省政府将我校列入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高校创新自主权改革试点,对我校来说是重大平台、重大机遇、重大责任,学校高度重视,省政府批准我校方案后,立即于11月26日、28日分别邀请省教育厅科研处、芜湖市科技局来校指导、交流我校试点方案,并在12月1日召开校党委常委、校领导和校主要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研读试点方案,布置制定试点方案实施细则,全面推进我校创新自主权改革工作。我校试点方案主要共有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创新改革举措和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 创新改革举措主要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研评价机制、健全科研项目管理机制、优化人事管理制度、创新科研人员激励机制等五个方面19条改革措施推进我校创新自主权改革工作。

(文:侯大寅;编辑:徐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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