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08   浏览次数: 1511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工程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19〕31号)要求加强质量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项目研究质量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决定开展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检查验收分结题验收和阶段性检查两类,对到期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对未到期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18年立项的省级集体项目、2018年立项的校级新工科示范课程、2017年立项的校级集体项目;

2.2018年立项的省级、校级教研项目,2020年立项的省级重大/校级重点线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3.2018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4.到期未结题的质量工程项目包括集体项目、教研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阶段性检查范围:

1.2019年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集体项目和教研项目

2.已延期和到期不满足结题条件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集体项目和教研项目。

说明:集体项目包括优势专业、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示范中心、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教学团队、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MOOC、翻转课堂、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规划教材、基层教学组织、名师工作室新工科示范课程等。

二、检查验收形式

项目自查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完成项目结题报告和进展报告准备附件材料。其中,课程类项目必须在学校网络教学综合平台上传课程建设成果,或在国家认证的平台完成课程建设任务,否则,不予结题。

学院检查验收

1.除省级集体项目、省级教研项目由学校结题验收,其他项目的结题验收和阶段性检查均由学院组织实施,并于2021年1月5日前完成;学院须对照项目申请书及当年申报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定验收标准。学院须报送《安徽工程大学质量工程集体项目结题汇总表》《安徽工程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阶段性检查汇总表》

2.结题结论和阶段性检查结论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或不合格);结论为“优秀”的不超过本次结题总数的30%,“良好”的不超过本次结题总数的50%;结题结论中教研项目、集体项目分列。

3.学院须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徽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校教2017〕24)对2018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并报送《安徽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

4.上述结题验收材料由学院存档,学校抽查。

5.各学院在项目自查及结题验收基础上,按照关于印发<安徽工程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19〕31号形成本学院2020年度质量工程整体执行情况报告。

学校检查验收

1.学校将于202012月下旬组织专家对到期的省级质量工程集体项目省级教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2.省级重大省级重点、省级一般教研项目结题基本要求为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所列的目标,产生一定推广性成果经验。省级集体项目结题要求参照申报指南及项目任务书。其中省级课程类项目的结题验收须包括以下三方面:

1)课程建设包括授课视频、非视频资源;

2)课程运营包括运行平台及周期、课程公告、测试和作业、互动与讨论、考试;

3)课程效果及影响包括高校使用情况等。

3.省级集体项目除一流教材、规划教材、课程类项目和省级重大教研项目采用PPT汇报形式检查,汇报6分钟,专家提问4分钟。

4.学校将按照项目类别给予结题结论,结题结论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或不合格);结论为“优秀”的不超过本次结题总数的30%,“良好”的不超过本次结题总数的50%。

三、相关要求

到期应结题的项目,请按规定程序尽快结题;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研究的,省级项目请提交进展报告校级项目请提按规定办理延期,最长延期一年。

(二)材料报送:

1.省级集体项目、省级教研项目经费决算须财务处盖章结题报告及《学校检查验收汇总表》由学院汇总于20201222报送教学科其中结题报告(含附件材料)一式份,汇总表一式一份

2.各学院于202115日前将《2020年质量工程整体执行情况报告》《安徽工程大学质量工程集体项目结题汇总表》《安徽工程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阶段性检查汇总表》《安徽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报送教学科,电子档原件及盖章后扫描件发送至jwc01@ahpu.edu.cn。省级和校级项目检查验收所需表格见附件1。

3.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延期报告等材料由学院于2021年1月5日前组织项目负责人在校级系统中上传,请学院管理员于2021年1月5日前在校级质量工程系统中完成项目结题的“验收审批”和“项目结题”审核工作,操作方法见附件2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进展报告、延期报告等材料上传工作,根据省厅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检查验收相关表格.zip 

附件2:学院管理员关于校级项目结题验收的操作方法.doc

 安徽工程大学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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