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学院采购活动,保证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提高采购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安徽省省属高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采购组织

学院设立采购管理中心,作为负责学院集中采购管理的机构。采购管理中心的职责包括招标、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等形式的采购工作。

采购管理中心应当成立采购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评审招标文件、报价、议标以及其他采购活动中需要评审的事项。

第三章采购方式

学院采购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 招标采购:商品或服务采购价格预算超过一定数额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单一来源采购: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只有一家售卖商或服务商可以提供,或者经过评估,只有特定的售卖商或服务商可以提供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3.邀请询价:商品或服务采购价格预算不超过一定数额且不属于单一来源采购情况下,可以采用邀请询价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报价。

4.竞争性谈判:商品或服务采购价格预算超过一定数额,但招标采购方式不适用,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单位应当通过公告向社会发布需求,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

5.框架协议采购:重复采购规模较大的、具有较为稳定的、持续性较长的商品或服务,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与供应商签署框架协议,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进行采购。

第四章采购程序和流程

学院采购程序和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

1.采购计划编制:识别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内容包括采购物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要求和节约措施等。

2.采购方式选择:根据采购品种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3.采购文件编制:根据采购方式,编制相应的采购文件,包括邀请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询价文件等。

4.公告、报名、投标:根据采购文件,在指定的媒体途径发布招标公告,供应商报名并提交投标文件。

5.评标:采购管理中心成立采购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6.中标通知:采购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告知供应商,并签署合同。

7.履约管理:采购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监督和管理供应商履约情况,保证采购品质和服务质量不低于要求。

第五章采购监督和整改

学院应当建立完善的采购监督体系,对采购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确保采购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要求。

第六章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学院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组织实施整改措施,撤销实施采购合同或者相关采购活动等。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当由采购管理中心提出并报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执行。

学院制定本办法之前已经实施的采购合同及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原有约定履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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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