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体育学院科级干部工作规范条例(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与体育事业融合发展需求,锻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活力足的管理骨干队伍,明确体育学院科级干部的职责边界与行为准则,提高学院治理效能,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体育学科特色与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学院内设的党政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场馆与器材管理中心、竞赛训练中心等科级岗位的正、副职干部。

第三条科级干部须深刻把握体育育人功能,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既是行政事务的管理者,也是服务教学训练、服务师生、保障竞赛的一线组织者。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信念坚定,笃行体育报国之志;

(二)精通业务,遵循运动科学规律;

(三)能打硬仗,发扬拼搏进取作风;

(四)靠前服务,守牢训练安全底线;

(五)清正廉洁,维护赛场公平公正。

第二章岗位核心职责

第五条通用职责(适用于各科室)

(一)精准落实学校和学院党政决策部署,对分管的教务、学工、场馆、竞训等具体业务底数清、情况明,执行不走样。

(二)牢固树立“教学训练无小事”{观念,对各类突发运动损伤、极端天气影响训练等紧急事项,须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上报。

(三)在大型体育活动、体质测试、招生体考、赛事承办等集中性工作中,主动靠前站位,承担组织协调与后勤保障任务。

第六条党政办公室科级干部专项职责

(一)发挥枢纽作用,统筹协调学院内部行政事务,做好跨科室联动,重点保障开学季、毕业季及“校运会”“体质健康抽测”等重要节点运转。

(二)负责学院公章、人事、档案与财务报销初审,严格把关体育耗材、差旅、外聘教练酬金等经费使用。

(三)对接体育行业主管部门与协会,做好对外联络、公务接待,维护学院公众形象。

第七条教学科研办公室科级干部专项职责

(一)协助分管领导管理公共体育课、体育专业理论课及术科课程编排,科学调配场地与师资,避免场地冲突。

(二)负责学生成绩管理、考试安排与试卷保密,组织学生网上评教,配合完成体育专业学位评估与认证。

(三)服务体育科研团队,做好课题申报跟踪、科研数据保密及实验室的日常行政支持。

第八条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科级干部专项职责

(一)主抓体育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准确把握运动员学生、体育特长生群体的学习与训练双轨特点,做好学业预警与帮扶。

(二)在带队外出比赛、集中训练期间,协同教练员负责学生安全管理与心理疏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三)依托运动项目优势,组织开展体育社团、志愿服务和校园体育文化活动,创建“一院一品”体育文化品牌。

第九条场馆与器材管理中心科级干部专项职责

(一)负责体育馆、田径场、户外营地等高危险性运动场所的日常开放、维护保养与卫生保洁,严格执行定期安全巡检制度。

(二)规范管理体育器材的采购、入库、借用、报废流程,建立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对损耗较大的球类、护具等,提前拟定补充计划。

第十条竞赛训练中心科级干部专项职责

(一)协助主教练做好高水平运动队及普通生运动队的日常训练、注册报名、医疗康复及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工作。

(二)组织制定外出参赛方案,严审交通、食宿及保险事宜,带队干部为参赛期间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公平公正处理运动员评优评奖、保研推荐中的运动成绩认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章工作制度与行为标准

第十一条首问负责与赛场响应机制。接待师生咨询办理事务,不得推诿。

第十二条值班与重大赛事驻守制度。遇寒暑假集训、早操训练、晚间比赛等非常规时段,各相关科室须排定值班表,确保管理人员在场。承办省级以上大型赛事期间,科级干部实行“驻点办公”,随时解决场地、器材、后勤突发问题。

第十三条请示报告与安全兜底。学生外出参赛,必须经审批报备。凡发生运动创伤紧急送医、群体性运动损伤、体育场地设施重大安全隐患,须在接报后1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学院领导。

第十四条运动信息与隐私保密。严格保护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运动员健康档案及心理评估报告,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在非工作群传播。

第四章作风与专业形象

第十五条弘扬体育人精气神。工作中倡导“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干练作风,举止干练、精神饱满,办公环境整洁有序,严禁擅离职守及在工作时间进行无关娱乐活动。

第十六条深入教学、训练一线。相关科室干部每周应保证一定时间深入场馆、训练场看课、巡课,与师生面对面交流,现场解决器材、灯光、保暖等实际问题,避免仅在办公室“坐等汇报”。

第十七条团结协作与包容。尊重体育教师、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劳动,工作沟通注意方式方法。赛场下严禁发表有损队伍团结的言论,营造风清气正、心齐气顺的团队生态。

第五章廉洁纪律与特别红线

第十八条除严格遵守一般廉洁自律规定外,须严守体育领域特殊纪律:

(一)严禁在体育招生、比赛排兵布阵、裁判选派及体测成绩判定中谋取私利。

(二)场馆有偿服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严禁私设“小金库”、私收现金或接受承包方利益输送。

(三)严禁克扣、截留运动队比赛奖金及装备物资,各类补助发放必须公开透明、签字到人。

第六章考核、激励与问责

第十九条多元评价。实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机制,把专任教师、教练员、学生代表的评价纳入年度考核核心权重。

第二十条赏罚分明。对在重大赛事组织保障、应急处突、攻坚任务中表现突出的科级干部,予以专项奖励和评优倾斜。对因擅离职守、检查流于形式而造成运动伤害、考场事故或公共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第二十一条能上能下(兼职科级干部)。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末位,或群众反映问题强烈且经查实的,予以诫勉谈话、岗位调整直至免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学院可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由安徽工程大学体育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工程大学体育学院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