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是受学校或学院委派,在考场中组织和实施考试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是该考场考试工作的组织者和监督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见证人。监考人员要有责任心、熟悉考试规则和监考业务、既爱护考生又敢于维护考试纪律。监考人员要对国家、学校和学生负责。
(一)强化监考责任意识。监考人员监考时须佩戴学校统一制作的“监考证”,熟悉学校有关考试纪律并以极端负责的态度积极承担监考工作和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务求实效,不迟到,不缺席,特殊情况早请假、早调整,严禁擅自找人代为监考。在考试过程中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不看书看报,不聚集交谈,不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不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做试题,不得给学生暗示答案。
(二)提前做好考试准备。监考人员应在考前作好考试的一切准备工作,提前20分钟到考务组报到、领取试卷和考试需要的物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或根据考务指定时间提前到达),并检查考场是否符合考试要求(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巡考报告)。监考人员应当在考试前5分钟,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引导学生将书包、讲义、笔记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检查学生隔位就座及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并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把考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写在黑板上。应当众将试题拆封,准时发卷。
(三)切实维护考场秩序。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开考后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或根据统一组织的考试考务手册或指令执行),考试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并终止其答卷,没收试卷和作弊物证,令其退出考场。认真核对考试证、学生证和试卷姓名,如有不符,应当即查实以替考论处。
(四)严格执行考试规范。考试开始后,提醒考生检查试卷的页数,指导考生填好专业、班级、姓名、学号或需要填写的信息,要在装订线右侧答卷,注意某些考试的特殊要求。在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集中精力关注考场的秩序和纪律。不要过多、过长时间地检查某一考生的答题情况,以免干扰其答卷。监考人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的提问,应当众答复,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试题如有更正,应板书并告知全体考生。
(五)从严抓好结束工作。考试结束,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当场清点考卷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退场。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有明确记载和认定,并及时向巡考或教务处报告有关情况,以便及时处理。监考人员要按统一要求将试卷密封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