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学生实习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6-16 浏览次数: 25

学生实习成绩是评定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实习的客观依据,是检察实习效果的一种重要方法,为使我院学生实习成绩管理更加规范,实习成绩真实和公正,在执行学校有关成绩管理的基础上,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实习后一周内,由实习指导教师向学院提交学生成绩单。成绩单不得涂改,如成绩有变动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在改动位置签名核实。实习指导教师不得事先向学生公布成绩,学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指导教师查询成绩或修改成绩。

二、考试成绩的记分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各级评分标准如下:

优:实习态度认真、主动、好学,实习任务完成好,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和实习日记质量高,能独立完成教师布置的专题作业或对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考核时回答问题完整正确,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

良:实习期间表现较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报告和实习日记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质量较好,能较好地完成专题作业,在考核时能比较完满地回答问题。

中:实习期间表现尚好,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能完成实习报告和实习日记,质量一般,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及格:实习期间表现一般,基本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但不够完满,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及实习日记,但不够系统,在考核时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某些错误。

不及格:实习期间表现差,未能达到实习大纲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和实习日记质量较差,在考核时主要问题解答错误;或实习期间缺勤超过三分之一者,均为不及格。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