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关于听课和观摩教学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6-16 浏览次数: 19

一、每位教师都要养成互相观摩、欢迎听课的良好习惯。

二、学院领导、各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次。

三、听课人员必须提前进入教室,做好听课笔记,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

四、每门课每学期至少由系组织一次观摩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