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工作职责
一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
二、组织制定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布置、安排教学工作。每学期于期初、期中组织开展教学检查,按照学校要求,组织教学执勤。
三、协助院长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培养方案。
四、组织制定各类课程教学大纲、各专业教学计划及组织开展实验、实习、实训等。
五、审批教师调课请求。组织示范教学活动、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定期召开任课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及时了解学院教学情况,分析、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
六、抓好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图书资料、教学设备等方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命题与试卷评阅、实习或实训、专业社会调查、毕业论文等各教学环节的落实,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七、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协助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做好学位资格审查工作,保证学位授予工作质量。
八、督促、检查相关人员做好学生学籍管理、资料统计、报表填写、奖惩、日常的教务工作及教师工作量的计算、统计、核实和上报工作,建立健全教学档案。
九、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