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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对在读博士承担教学任务的补充规定
发布人:董芬  发布时间:2018-12-04   动态浏览次数:42

各系部:

根据学校教学管理规定与学院实际教学情况,学院于201479日工作会议中对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学人员提出了基本要求,要求指出:在职博士第一年学习理论课程期间不安排教学任务,从读博第二学年开始要服从学院教学任务安排。现对我院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承担教学任务作补充规定如下:

1.读博期间从第二学年开始,必须接受学院教学任务安排,每学年必须完成不低于60学时的教学工作任务,讲授理论课程不少于1门;

2.对不接受教学任务安排的在职读博教学人员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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