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安徽工程大学首批“教学名师工作室”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首批“教学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及团队成员:
根据《安徽工程大学“教学名师工作室”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22〕3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首批“教学名师工作室”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标准
1.考核对象
校首批“教学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及团队成员
2.考核标准
考核目标按照《安徽工程大学“教学名师工作室”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22〕37号)以及申报书约定执行。
二、考核形式和要求
1.个人总结。各“教学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对聘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负责人填写《安徽工程大学“教学名师工作室”中期考核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于2024年7月12日前将《考核表》及支撑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教师发展科。
2.专家考核。学校邀请专家对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明确考核结果。
联系人:李凯 2871046
附件:附件:安徽工程大学“教学名师工作室”中期考核表.doc
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