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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安徽工程大学首批“教学名师工作室”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李凯  发布时间:2024-06-21   动态浏览次数:11

首批“教学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及团队成员:

根据《安徽工程大学“教学名师工作室”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223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首批“教学名师工作室”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标准

1.考核对象

校首批“教学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及团队成员

2.考核标准

考核目标按照《安徽工程大学“教学名师工作室”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2237号)以及申报书约定执行。

二、考核形式和要求

1.个人总结。各“教学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对聘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负责人填写《安徽工程大学“教学名师工作室”中期考核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于2024712日前将《考核表》及支撑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教师发展科。

2.专家考核。学校邀请专家对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明确考核结果。

联系人:李凯 2871046

附件:附件:安徽工程大学“教学名师工作室”中期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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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