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学院与企业联合指导综合实践管理规定(试行)

为深度融合地方经济发展,强化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强化按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培养工程人才强化培养学生的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加强综合实践类课程管理工作,规范学院与企业联合指导本科生综合实践类课程的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格条件 

本科生申请学院与企业联合指导综合实践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生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实习协议等,或学院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了联合指导协议。

2.校外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综合实践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并能提供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条件。

二、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学院与企业联合指导本科生综合实践须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材料,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校外完成综合实践申请表》(附件1)。学生填写申请事由、安全承诺并签字。由企业指导教师填写实习内容并签字,接收单位盖章。家长知悉并熟悉公司情况及学校要求后签字。

2.学生所在专业负责人、辅导员负责审核学生填写的《申请表》中相关内容及资格条件,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备案后方可到企业进行综合实践。

三、具体要求

1.企业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并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2.综合实践课题下达之前提出申请的,学生所在专业对学生申请的综合实践课题任务及内容,企业指导教师的资质、工作条件等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及上述要求,签署意见,并为其配备学校指导教师,并与实践报告一起存档;综合实践课题下达之后提出申请的,原有的综合实践课题原则上不得更改,原来的课题指导教师为学校指导教师,企业需要另配一名满足条件的企业导师。学校指导教师负责督促、检查、落实该学生的综合实践工作进度,保证综合实践质量。

3.在企业完成综合实践的要求与校内相同,工作进度应与校内综合实践工作进度同步。如果学生未按规定完成综合实践,导致综合实践不及格,责任自负。

4.学生到企业前学院必须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在校外工作其间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形象;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工作;定期向校内、校外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在外期间的人身安全。

5.学生在校内流程结束后方到企业做综合实践,并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6.学生应严格按照综合实践任务书的要求及进度安排执行,经常与学校和企业的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接受指导教师对综合实践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并至少每周记录一次进展情况,否则将视具体情况扣减成绩。情节恶劣者,取消其考核资格。

7.学校指导教师须每周对学生的综合实践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可通过电话、网络通讯或现场指导等方式进行指导,并做好指导记录。

8.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做好对学生综合实践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并适时与校内指导教师沟通学生综合实践的进度和完成情况。企业指导教师完成学生在企业期间表现情况的考核,各专业可根据教学评价需要提供考核表。实习结束由企业出具考核评语与结论,学生按时回校将该表交至专业负责人。该考核结论作为学生最终成绩的参考。

9.在企业完成综合实践的学生,最迟在综合实践结束前两周返校。学生返校后,在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善报告,参加专业统一组织的综合实践答辩,综合实践最终成绩评定在学校进行。学校指导教师结合实习单位的考核评语与结论完成综合实践成果的检查和评价工作。

四、其它

学生在企业做综合实践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学生本人同校外单位协商解决。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计算机与信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