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裴某怡同学全院通报批评的决定
各班级:
2022年3月12日—13日,国贸211班 裴某怡同学(学号32105031xx),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学校、离开芜湖,给同学、学校带来疫情防控隐患,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安徽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学生教育管理要求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明确提出的“坚持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请假审批程序”,上述行为认定为违反校纪校规。事后经批评教育, 裴某怡同学能检讨错误,认错态度较好,经研究决定,给予 裴某怡同学全院通报批评。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