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安徽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厅通知精神,2011年度安徽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广泛动员,并就项目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2.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3.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4.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
    项目申报和立项继续向产学研合作项目倾斜,在第2、3、4项目类别中均可选择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以及促进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二、申报的条件和范围
    1.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范围为我校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211工程”三期的的重点建设学科以及中科院在皖科研院所联合申报。项目采取我校与上述三所高校和院所联合的方式进行申请,旨在充分发挥上述三所高校和院所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我校承接国家级项目、增强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难题的能力奠定基础。
    申报方式为:先由我校根据学校自身学科特点和优势,提出研究领域和方向;经省教育厅科研处初审,并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和院所科研管理部门,确定联合申报意向。项目实行双主持人制(合作双方各1人)。获立项的合作双方高校,资助经费各半;与科研院所合作并获立项的项目经费管理方式,要由我校商合作院所确定。我校(限报一项)负责报送相关材料。
    2.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限我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申报。重点项目的立项向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倾斜。
    3.省级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不受理我校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此类项目。
    4. 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与企事业单位签有合作协议已经落实研究经费和学校自筹经费的项目,可以申报;获准立项后纳入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统一管理。
    5.为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省教育厅对高校在2010年参加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巢湖市)和皖北地区(宿州市)两次产学研合作对接会上正式签约的项目,将单列指标评审立项。产学研合作项目由我校牵头申报,企业参与,要经合作企业所在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确认(芜湖、巢湖两地市由科技处统一办理,其他地市的由申请人自理)并附合作合同或正式协议。
    三、申报限额
    1.申请者主持申请省教育厅项目不得超过1项,参与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目前正在承担省教育厅重大、重点、一般项目或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的项目主持人,以及省属高校的国家级项目主持人,除产学研合作项目外,本次不得申报新的上述项目。
    2.由于实行限额申报,科技处将在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申报,请各申请人认真填写好申报书,注意申报质量。
    3. 到期无正当理由未结题的省教育厅项目负责人,请尽快办理项目的结题事宜,否则将影响学校的申报限额。
    四、其它事项
    1.高校省级重大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重点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万元,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经费按重点和一般等次相应确定。学校为各类项目提供1:1配套经费支持。
    2.请各学院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和项目申报汇总表(含电子版),于9月15日集中报送省科技处科研科。到期应结题的省教育厅项目结题材料请项目负责人于9月15日前报送至科技处科研科。
    3. 机电学院(独立学院)项目的申报有关事项参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孙刚    石磊;联系电话:2871241
                                        二0一0年八月七日

作者: 添加日期:2010-08-10 审核者:  审核日期:201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