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工程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9〕31号)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校教字〔2024〕21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质量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加强教育教学项目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检查验收分结题验收和阶段检查两类,学校、学院和相关部门检查验收范围见附件1,部分项目清单请通过校级质量工程系统查询,查询操作方法见附件2。“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安徽省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等项目由组织部负责。

二、检查验收要求

(一)项目自查

1.结题验收:申请结题项目完成项目结题报告并准备附件,集体项目和教研项目为不同模板,其中线上(MOOC)课程还需要填写《课程数据信息表》(平台盖章),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还需要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学院盖章);

2.正常在研项目完成进展报告并准备附件;

3.申请延期结题项目填写申请延期结题报告书;

备注:相关模板见附件3。

(二)学院和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1.学院和相关部门须对照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及当年申报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定验收标准,大创项目结项要实行答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学院组织大创项目展演汇报),校级重点教研和集体项目建议实行答辩制度。

2.请学院和相关部门于2025年3月21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包括大创项目),并对本单位所有结题验收、阶段检查、申请自动结题的项目结果进行公示,按附件1的要求报送材料并提交公示无异议说明

3.成果宣传。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先进典型材料(建议为宣传稿形式)由各学院或部门于2025年3月21日前自行在学院网站进行展示,并将宣传网址链接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展示成果不少于1个,成果突出的建议推荐至学校网站,宣传学校教学改革发展成效 

(三)学校检查验收

1.省级教研和集体项目结题需严格对照当年申报指南(见附件3-1的相关材料)及项目任务书,产生一定推广性成果经验。

2.请学院和相关部门于2025年37日前按附件1的要求报送材料。

3.成果宣传。经学校检查验收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先进典型材料(建议为宣传稿形式)由各学院和相关部门于2025年3月21日前自行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展示,并将宣传网址链接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展示成果一般为1个,成果突出的建议推荐至学校网站,学校将择优推荐至省教育厅,宣传学校教学改革发展成效。

三、其他要求

1.校级项目结题结论和阶段检查结论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延期、撤项、自动结题;结论为“优秀”的不超过本次检查验收总数的30%,“良好”的不超过本次检查验收总数的50%。

省级项目阶段检查结论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结论为“优秀”的不超过本次阶段检查总数的20%,结论“良好”及以上等级的不超过本次阶段检查总数的50%。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成果应与研究内容相关,结题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延期、终止,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本次检查验收同级别项目总数的10%,良好的比例不超过本次检查验收同级别项目总数的50%。

校级项目结题结论和阶段检查结论、省级项目阶段检查结论以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结论比例均按照本次结题总数向下取整。

2.到期应结题的项目,均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结题;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研究的,省级项目请提交《进展报告》和《延期报告》,校级项目和大创项目请按规定办理延期。

3.待省教育厅发布最新年度验收工作通知后,学校视情况另行补充通知,按照上级要求报送省级及以上项目检查验收材料。

4.学校将根据建设成效对各学院质量工程申报推荐指标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2024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一览表.xls

附件2:2024年度质量工程检查验收的系统操作方法.doc

附件3:检查验收相关表格.zip  


                      

        教务处      

                             2025110日